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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202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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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18: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50号

兴化市公安局侦办的尤某凤被诈骗案,经查实,被害人尤某凤被骗的资金中有86000元汇入银行账户621483****9505(开户人:张某,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一汽支行)。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621483****9505内有涉案资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现被害人尤某凤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尤某凤办理资金返还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兴化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23-833776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中和路2号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6日   

兴化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51号

兴化市公安局侦办的张某花被诈骗案,经查实,被害人张某花被骗的资金中有100000元汇入银行账户622841****8873(开户人:赖某彬,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普宁流沙大道支行)。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622841****8873内有涉案资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现被害人张某花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张某花办理资金返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兴化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23-833776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中和路2号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6日   

兴化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52号

兴化市公安局侦办的刘某被诈骗案,经查实,被害人刘某被骗的资金中有45000元汇入银行账户622876****7774(开户人:邓某港,开户行:江苏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622876****7774内有涉案资金人民币贰万贰仟零玖元整(¥22009.00)。 现被害人刘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刘某办理资金返还人民币贰万贰仟零玖元整(¥22009.00)。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兴化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23-833776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中和路2号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6日   

兴化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53号

兴化市公安局侦办的刘某被诈骗案,经查实,被害人刘某被骗的资金中有10000元汇入银行账户621226****1260(开户人:蔡某俊,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电白人民路支行)。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621226****1260内有涉案资金人民币玖佰柒拾捌元整(¥978.00)。 现被害人刘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刘某办理资金返还人民币玖佰柒拾捌元整(¥978.00)。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兴化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23-833776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中和路2号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6日

兴化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5年54号

兴化市公安局侦办的梁某勤被诈骗案,经查实,被害人梁某勤被骗的资金中有10000元汇入银行账户621799****1998(开户人:王某云,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三十一街营业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621799****1998内有涉案资金人民币伍仟零肆拾壹元整(¥5041.00)。 现被害人梁某勤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本案被害人梁某勤办理资金返还人民币伍仟零肆拾壹元整(¥5041.00)。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兴化市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23-833776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中和路2号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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