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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附专项治理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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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8: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市纪委监委“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为坚决整治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中介服务市场,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
1.从事安全评价的单位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挂靠资质,或者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2.从事安全评价的单位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3.从事安全评价的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与评价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相符合,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4.从事安全评价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按规定进应急管理部查询系统进行项目告知。

5.从事安全评价的单位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6.从事安全评价的单位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7.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情况。

8.是否存在借用、租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违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情况。

9.是否存在不到现场开展安全服务,出具的服务报告弄虚作假、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冒用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师资格开展现场评价并代替签名的情况。

11.是否存在通过编制虚假安全生产各类台账协助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管理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在行政审批、日常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查处等过程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以上级要求、规章制度等为幌子,变相推荐、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报告等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开展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问题调查中,对评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罚款、失信记分、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处罚,甚至徇私包庇、利益输送等情况。

5.是否存在组织专家参加执法检查、评审等活动中,对专家吃拿卡要行为失管失察、放任不管,或违规让企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借第三方服务推卸监管责任等情况。

6.是否存在利用监管部门地位拉拢辖区企业评价报告、咨询服务等中介业务,靠企吃企、坐地生财,通过成立“影子公司”或变相转包业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情况。

7.是否存在与企业勾肩搭背、官商不分,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为不法商人充当“护身符”“保护伞”的情况。


二、专项治理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83227000;

(二)来信举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兴化市九顷路5号),邮编:225700。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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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0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坚决整治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这说明中介运营当中暴露出的问题已经很严重了,严重到管理部门都在密切关注了,它确实对社会的稳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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