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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兴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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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4: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兴化市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对金兴花园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金兴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及概况:金兴花园小区所处的位置,东至张老娘南巷,南至牌楼路,西至美饰街,北至步行街。总套数110套,出售套数110套,总面积14848平方米。
        3.物业项目运营模式:物业服务运行模式为包干制,项目收费标准由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委会根据服务标准协商确定。
        二、选聘条件和资格
        1.依法设立且现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业绩优良,信誉程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参加。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止。
        ②报名地点:兴化市昭阳街道牌楼社区。
        3.请有意参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携带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提交企业概况、经营管理业绩及现从事小区管理的服务合同;
        ⑤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等证明材料;
        ⑥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报名点审核。
        4.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项目有黑榜记录的(已整改销号的除外)不得报名,如有隐瞒一切责任自负,保证金不予退还。
        5.物业选聘小组将对拟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在物业选聘小组选聘前,拟选聘单位必须在 5月13日下午5点前向指定账户或卡号缴存贰万元(¥20000)整保证金,规定时间未打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如被选聘将自动转为小区考核履约保证金,未被选聘单位当日无息退还。选聘成功后,物业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进场服务或进场后一周内未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拟选聘单位缴报名费200元,无论是否选中,均不退还。
        三、选聘方式
        业主大会将根据泰建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成立由业主委员会组成的选聘小组,拟选聘单位在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需向业主委员会成员如实介绍单位现状,同时对金兴花园小区将来的服务管理进行陈述和下一步设想,业主委员会将根据陈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分者为选聘单位(如只有一家物业企业报名,则由选聘小组直接决定是否选聘该物业企业)。
        四、合同签订
        选聘决定公示3日无异议后,7日内由小区业委会与选聘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选聘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选聘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18日上午9时
        2.选聘地点:兴化市昭阳街道牌楼社区
        3.接受报名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83254365




兴化市金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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