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的公告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批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一)听证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兴化市范围内;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优先入选: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3.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专业知识人员,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2.被开除公职;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已担任其他检察院的听证员等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选任名额及任职年限
(一)选任名额本次拟选任听证员20-30名。(二)任职年限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从任命之日起算。三、选任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点击文章未尾链接自行下载填写),通过电子邮箱(xhjctz@163.com)或者到本院(江苏省兴化市八里铺路3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自荐报名。所有自荐者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2.报名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5月16日。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交《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1张。4.审查和公示:本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考察,将审定人员名单通过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拟任资格。5.任命: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通过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报名联系电话:0523-82323638。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5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
来源 | 兴化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