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环保人 发表于 2024-3-1 19:11:50

有时你会无意中得罪人

受某单位的领导之邀,今礼拜五下午我如约在其办公室见面。
客居在这个小县城十多年,说真话一直不喜欢与官场上的人打交道。首先官家自以为是的优越感我不太适应。官场上本就是个是非地,没有以诚相待的习惯,权与利相连中尔虞我诈这才“仕途”中的真相。
他们在这个县级市,是一帮自我感觉良好的地方小权贵,身上担着某行业独有的审定或决断权力,可以违反一点原则帮你,但也能利用职责讲原则吹毛求疵让你的事难办。我不在部门内求个得失,也不需要在社会上搬砖营生中让他们为我行个方便,但大伙儿都是江湖走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互相留个笑脸井水不犯河水,也叫互行方便在社会上都好混,不挤不踩。如果有了利益冲突后,又何必我盯着你背后的关目三隐私,你也会想方设法了解我有什么把柄……

来到领导办公室后,先是哈哈哈客道一番,再扯了一些相互熟悉的人与事,不知不觉中领导用其善长的讲话艺术转到人生与世事中。有点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式说到在社会做人处事的经验之谈。
“人,要有胸怀,勿以个人情绪化与得失小了格局,更不能为了眼下的一点荣辱忘了大道至简,一切要以大局为重……”
领导就是领导,一套一套的宏大叙事立即让你精神层面提升!
但我知道了今天他是帮某污染企业犯罪分子做和事佬的,估节前某人去拜访他时,拜托了他出个面聊上两句。今再不聊下周一是第五次开庭,结果大家应在预料中。

我喝着领导大几百的好龙井茶,又抽着他百元一盒的好烟,在不好意思中过了把好瘾!(不是我想抽人家香烟讨便宜,是我的玉溪烟他不抽……)
听领导说话,你得懂礼貌,一定要像茅塞顿开中开悟一样,时不时瞪大眼睛又时不时点点头,我一直听着也一直未吭声。
领导今天最动听的一句话是“一面打墙两面光”,讲到下礼拜一在开发区开庭的关节点。说某人会去尽力沟通好法院那一块,会让我至树立了环保志愿者的正义形象又不输了这场官司。当下就没必要坚持什么民间环保志愿者的初心以和为贵最好,何必弄得大家都不高兴、没必要太顶真、那样会两败俱伤得不偿失、和解是个上上策、只要不继续在网络上公开举报污染,某人会诚心诚意对民间环保组织有所表示……

话到这份上,也真让领导费心了。
在走之前我总得像个懂事的三六九等中的“贱民”那样,对官本位该有所表示:
“领导今日一席人生经典与肺腑之言真让本人有胜读十年书之感,收益非浅!”
“关于某人利用网络《声明》中,诬陷民间环保志愿者举报污染不是公益行为,而是去其厂敲诈勒索不成后继而编造污染进行打击报复一说,我不会计较,用事实说话。但其污染事实存在用图文及视频中“竿竿出油”被举报,是法律付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不容置疑!”
“礼拜一开庭之事我只是被告,属于被指质与谴责的对象,说白了不是我找人麻烦,而是人惹我,想我迫于压力下服他不再举报并赔礼道歉加经济补偿,这事好像不是我不会做人做事,而是被人推到墙角……”
“我受张纪庄村民代表信任下尽了一点公益性的事,真不好负了他们的一片诚托。今天我不举报,难道在事实污染犯罪面前就没有其它人再去举报?……”
“从良知上讲,当下已没有什么个人得失,只剩下个性的使然,继续与退出已是个人的人品问题。进,理所当然。退,丢人现眼……”
“领导你能不能在公道与正义下帮张纪庄村民们做一件善事,请某人将偷埋在河房下的危废清理干净,也叫为某人指明了一条正道少做了坏事,积了一点德……”
“精工链条厂西河面上的油花与地下重金属的危废,一直埋在河房下的危废如同一颗定时炸弹。闹到最后不可能不清除!清除污染物后,如上纲上线请第三方检测一定会要求作土壤修复,那时公开化谁也不敢继续做保护伞……”
“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对方首先要拿出无污染法律下认可的有效证据才有作原告的资格。并具体说明网络上那一句那一条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及造成其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当用证据说明,不可含糊其辞笼统或断章取义!一大堆网络上下载的文章与诉求毫无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这些最基本的诉讼条件,他都没有支撑点,纯粹是浪费司法资源!用事实作证据与依法律为准绳他都没有充足的基础!法官在秉公执法中怎么去认可他的无理诉求?!”
“某人一直喜欢出风头树伪形象,动用人力财力让律师与我对簿公堂,想来证明他财大气粗人脉广没有他办不了的事。这次让他怀疑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念不灵了。对于他这些无理取闹的吓人伎俩,我无所谓。不需请律师就没费用,很坦荡依实反驳,就一个人作代表毫无顾忌下陪他耍耍。我还会利用网络向大众公开透明案审过程,像连续剧一样呼吁大众的关注,利用民众的正义一起维护地方上法制观念与生态环境的文明建设!……”
“按理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还有公益诉讼权力……”
……
这时气氛有点尴尬,领导脸色很不好,满脸写着不给面子的囧态与微怒。
我在不知不觉中又得罪了一位领导……

江湖有路 发表于 2024-3-1 20:01:46

打击环境污染源刻不容缓,支持民间环保斗士!

兴化致和春 发表于 2024-3-1 21:47:50

有时更能体现民间环保斗士存在的价值!

浮生若梦 发表于 2024-3-2 04:43:16

你这个同志啊~~~~

长外的兴化人 发表于 2024-3-2 07:19:42

环保事关人类生存!

九里大侠 发表于 2024-3-2 08:43:43

呵呵!应该想个歪招,比方说,弄个什么“美人计”,看你和谐不和谐?:lol

成忠实 发表于 2024-3-2 11:25:24

这文章公开了某些细节后,反而让法庭的常贵儿好秉公执法,不再困惑……
证据确凿显了污染的存在,谁好阻止公民的网络上公开举报污染犯罪?!
再也掩藏不了的污染犯罪嫌疑人,作奸犯科还想借公正廉明的法官之手,打击为百姓生命健康维权的环保义士们,真是太高看了自己手上的钱财与人脉真能处处摆平的自信!
众目睽睽之下竹竿出油证明污染存在,现又在众望所归百姓的正义呼吁下,揭开了原告恬不知耻的诡计!
黄,浪费司法资源一案五次逼法官帮他打赢官司的痴心妄想,这是亵渎法律的尊严!
当下信息公开的法○治社会,谁又会将自己的人格与职业生涯交给一个自持有“提案权”的县级政○协委员手上被控制下而同流合污?!
第五次的诉讼也只能黄自己像第2次那样,再次撤诉给自己一个台阶,不然只有因证据不足而被法官驳回……

佛魔一念 发表于 2024-3-2 12:01:10

九里大侠 发表于 2024-3-2 08:43
呵呵!应该想个歪招,比方说,弄个什么“美人计”,看你和谐不和谐?

黄的歪招卑鄙下流伎俩频频使出,但都因是邪门歪道上不了台面而被公平、公开、公正的透明阳光击破!
前年黄利用自己政○协委员的身份写《提案》要求兴化公○安对某协会及几位环保志愿者进行立案侦查,罪名是向企业推销物品进行敲诈勒索。
公○安只有按流程办事,最后无提案上所说,即请黄能否提供有线索证据,黄只得说也是听说而已,无真凭实据。公安只得在《提案》向黄表明勿造谣生事,如个人恩怨请自行解决!
另,黄知赵某人在某日与某友一起吃饭,设宴主人正是黄近亲。黄心生一计,编诬陷信息广而告之,说赵那天是被他约请,吃好后还拿走黄早已备好的两条千元黄金叶香烟。可至今黄不敢当面对证。
……
黄当年借乡镇企业改制中打了第一桶金,其中如何成功在前几年某官员入狱才真相大白。这种落井下石连本带利讨回当年的“赃礼”手段,被众人不耻……
污染,伤害的是本村邻里及本家族人,深害的是子子孙孙的生命健康。不仅不去早日清除污染,反而财大气粗视政府规章制度及法律如儿戏!
这也就造成某人被村邻手指捅破后背并咒诅的由来!

勇闯天涯 发表于 2024-3-2 13:04:30

老是被告的身份出庭,久而久之会不会有负面影响?
何不主动出击,运用环保协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让法院去彰显司法的天平。

佛魔一念 发表于 2024-3-2 13:48:30

勇闯天涯 发表于 2024-3-2 13:04
老是被告的身份出庭,久而久之会不会有负面影响?
何不主动出击,运用环保协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事 ...

人生天命之年后只求个心底无私天地宽,不去计较别人的误解才能放手面对财大气粗、伪君子真小人的污染犯罪分子,才敢用《论持久战》不计当下的一时口舌之快。
只要污染的危废埋在河房下未被扒出,随时都可以代替百姓生命健康权益去维权公开举报污染犯罪。当今兴化的职能环保部门做保护伞,市领导明哲保身装聋作哑都不可急燥,官场那一天河清海晏?总有一天这个污染案会越闹影响力越大后,兴化的地方政府公信力下会借依法行政对此案作平民愤加标榜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崇高态度,到时黄拿什么再去忽悠大众?!
他可以告任何人对其网络侵权,首先不离网络上的污染举报内容,那谁敢支持黄的无污染一说?!
等黄自知无社会人士及地方法官不会谁傻的巴吱助纣为虐时,他才会心服口服面对自己犯下的污染罪孽,才会在惭愧中忏悔自己害了本庄人及家人们子子孙孙,那时才会深知罪孽深重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将污染危废清理干净!
黄,必尽生而为人总会有人性的,慢慢等他自己去悟出将罪孽改正,也算民间环保志愿者行善中救了一罪恶滔天之人,更普法了《环保法》,此乃上上之策!
用国家法律付予环保协会的公益诉讼权力,去针对这个两年半举报未立的偷埋危废案,好像小题大做。
那就会通过网络便利及同行的大力宣传后,是会造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环保路上的反腐与打黑》事件,暂没必要太热闹……

直言不讳 发表于 2024-3-2 23:30:11

这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这可能还会砸到领导的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L

什么是什么 发表于 2024-3-3 10:05:19

佛魔一念 发表于 2024-3-2 12:01
黄的歪招卑鄙下流伎俩频频使出,但都因是邪门歪道上不了台面而被公平、公开、公正的透明阳光击破!
前年 ...

哈!哈!哈!呵!呵!呵!

远方有你 发表于 2024-3-3 15:45:22

勇闯天涯 发表于 2024-3-2 13:04
老是被告的身份出庭,久而久之会不会有负面影响?
何不主动出击,运用环保协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事 ...

哪有司法的天平,权大于法

民间环保志愿者 发表于 2024-3-3 18:17:08

对此《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的判决,主审张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指权力主体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力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自由处分的权能。自由裁量权包括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为了连接抽象的法律和具体的事实,更有效地实现实质正义。不论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还是司法自由裁量权,都必须以法律授权为前提,不能超过合法限度。
原告黄作为一现届的政○协委员,所用诉讼指责对方的侵权材料及证据皆为网络上对污染的举报文章,如果公民有举报污染犯罪的权力,及有事实污染为证据进行网络上公开举报,那黄就属无理取闹中浪费与戏弄司法的严肃性,这值得大众对兴化的法制文明建设多多关注,就看兴化司法界领导的正义态度了!

成忠实 发表于 2024-3-4 12:57:50

今日下午黄办原告对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作第五次开庭,其目的是针对网络上举报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犯罪的阻止,借法律名义行使卑鄙手段损害并打击民间公益行为。
这次我们民间环保志愿者们进行了一次会合,共同提出一个原则性下的客观事实:
如何认定黄原告在法律的框架内,因环保志愿者在网络上依法行使举报污染犯罪权益下,而造成黄的名誉受损后精神损害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存在的事实证据?
在此思路下,还必须先认定网络上的举报污染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这应是张法官判案的重要环节……
想信公正!
想信民意!
想信张法官的职业道德!

丢失的事实 发表于 2024-3-4 13:06:52

龙井的口味怎么样

佛魔一念 发表于 2024-3-4 13:08:50

①首先证明网络上依法举报污染犯罪的文章,是捏造事实的违法行为!
②再用充足的事实来证明因不实举报而侵害了黄原告的名誉权,及造成原告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事实证明材料及合法下的数据!

《法律知识        》
一、民法典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
第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一般是指社会评价降低、丧失缔约机会、丧失获奖机会等客观情形。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通常表现为具有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包括对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状况、销售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以及其他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应当特定而明确,具有指向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在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还采取“推定证明”的方式。法院经常通过使用“势必”“应当”“足以”等词汇,以说明其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法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间环保志愿者 发表于 2024-3-4 13:55:22

好像都乐此不疲!
我们称同一案诉讼5次都未有结果,为一场时代的游戏。
①黄原告自持财大气粗行走于泰州内政商两届的当今名流,小小兴化之内哪有摆不平之说!
②黄用的东台籍律师,反正不在兴化司法界走,好孬不管,怎么打都是拿钱的生易……
③法官,深知兴化司法界的潜规则,欲速则不达,只有社会影响力大了让政商两界都知后,才好借法律的公正还民众呼吁下,判以打击污染犯罪,人人有责!
④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本就地方上的环保公益组织,与保护伞下的污染犯罪斗争本是常事。遇到这“有硬伤的硬茬”可遇不可求的普法与树形象机会,岂能错过……
何况民生环保协会众多由法律支持下的公益权力,还一件未用!

33682738 发表于 2024-3-5 09:56:47

民间环保志愿者 发表于 2024-3-4 13:55
好像都乐此不疲!
我们称同一案诉讼5次都未有结果,为一场时代的游戏。
①黄原告自持财大气粗行走于泰州内 ...

进展如何了?呵呵!不会还要跨年,打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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