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报告点名案例『司法一锤定音“知假买假”』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披露了一起知假买假索赔案,让延宕20多年的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近年来,知假买假后索赔的矛盾纠纷也不少,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裁判标准不统一,也成为困扰司法的一个难题。这个问题今后将不成问题,在两会中最高法报告的一起“知假买假”案例显示,张某46次刷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依据赔偿金额不足1千元按1千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法院以不符合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总价款101.2元为“生活消费”,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共1012元。
最高法报告提出,坚持办案就是治理。法院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是履职重要方面。
假ー罚十成了常识! 知假买假赔偿应予支持,否则永远也治不了假。。。。。反而象是在支持卖假!
如那个假茅台案一样,法院的判决居然是虽然不是茅台酒厂的酒,但它符合白酒的相关标准!这个判决太流氓了!与彭宇案的“你没撞它你为什么扶它?”有异曲同工之效!太扯蛋了,主审法官应该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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