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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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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6: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各分局、大队: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根据泰州市局要求,我局决定自2021年3月20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行业: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

(二)重点内容:儿童化妆品的非法添加、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各分局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是否违规;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平台内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

)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

各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合理利用快检试剂,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等经营的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

)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各分局及大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分局明确专人负责,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动员部署本次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8月)

各分局落实专项检查各项任务,及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分局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四)督查阶段(2021年10月)

药械科适时对各分局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相关风险处置及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要把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快检抽样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二)各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检查计划,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要结合检查工作开展相关法规宣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

(三)各分局应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至药械科,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

药械科联系人:孙巍,电话:17778796333,电子邮箱:253206215@qq.com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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