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25595|回复: 0

[通知公告] 警方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12 0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公    告



下列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被扣留,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关手续、未曾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或已接受处理但未及时提取的车辆,现请相关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立即携带该车辆的行驶证(或**、合格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强制措施凭证,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所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已接受处理仍不提取的车辆作无主物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都有哪些车辆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

车型一

摩托车、工程车、三轮货车

下列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请到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陵大队(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扬州路628号)接受处理。

7416029304@chatroom_1623462424048_780.jpg
02

车型二

重型货车

下列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到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罡扬镇启扬高速泰州西收费站南侧)接受处理。

QQ浏览器截图20210612094756.png

03

车型三

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小型普通客车

下列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请到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地址:泰兴市京沪高速泰兴东收费站出口处前50米)接受处理。
7416029304@chatroom_1623462439774_50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5-5-14 09:20 , Processed in 0.055290 second(s), 18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