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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7月1日起调整医保结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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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4 15: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自2022年起,兴化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医保结算年度为什么要调整?


据悉,兴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自然年度有半年的差别。两个年度的不统一带来制度衔接上的矛盾,也让不少参保人员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对结算年度作出调整。


二、医保结算年度将怎样调整?


为确保结算年度调整平稳有序,从7月1日起,将原2020年结算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长半年作为过渡期,调整后的2020年结算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带来哪些变化?


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过渡期内,缴费金额不额外增加,待遇不降反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年度封顶待遇增加。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精神病门诊、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的年度封顶额度相应增加半年,原2020年结算年度未用完的额度暂不清零,可累计到今年下半年使用。2.起付标准减少收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大病保险2021年下半年不另行收取起付标准,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3.一次性医保缴费暂不增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年度缴费封顶金额过渡期内暂不增长(原来每年7月1日起增长5000元),仍为65604元。


四、特别说明


1.此次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内相关待遇为临时性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结算年度待遇按原标准执行。2.需要注意的是,兴化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须于今年7月份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增加缴纳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和门诊统筹半年参保费用。从2022年起,缴费时间调整到每年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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