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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检察院对汤有龙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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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09: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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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兴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0年9月份到10月份期间,汤有龙在兴化市大营镇部分村田里面放置特制的夹子,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经鉴定,所猎杀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动物”,该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州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0261511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6日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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