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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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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09: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项,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邮寄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亭路1号兴化市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25700),尽量减少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

二、如确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大厅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23—12368、0523-80799160)、信访接待电话(0523-80799161)、执行接待电话(0523-80799120)事先联系。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大厅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请来访人员予以配合。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大厅办理诉讼事项或至本院参与庭审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行程码、健康码(苏康码)、苏康码接种疫苗证明或纸质接种疫苗证明;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五、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通过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原谅。

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等区域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行为。办理完诉讼事项后,请及时离开。
    七、为防止人员聚集,即日起取消庭审现场旁听,申请旁听的群众可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活动。网址:( http://tingshen.court.gov.cn/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     



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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