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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普通百姓的求助:影响我们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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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人陈华,现向兴化市公安局咨询、求助!

本人陈华,女,钓鱼镇春景村新孙四组人,前天(2021.8.14日)下午,本村村民叶小桃(小名小兔子),到我家敲门,声称我家小孩把粑粑拉在他家门口,我妈妈说小孩今天一天在家,不可能啊。她骂骂咧咧,说就是我家孩子拉的,然后把粑粑弄了要往我家倒,经过四周邻居、村民辨别,实际上是狗屎,她老公陈广明不但不制止,还非要说我儿子拉的,我和我妈妈说,你家门口有监控,去查一下不就行了?如果真是小孩,我们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我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恐怖的事情一桩接一桩…

傍晚我去河傍洗拖把,这时候叶小桃突然冲到我身后把我往河里推,口中还大喊:把你梗哈河物杀你!我急忙大喊救命,经过多次呐喊,他男人陈广明才从家里出来拖走她。

昨天下午,她拿着剪刀,把我家放在外面渔网剪掉,我妈妈看到和她理论,要求她赔偿,但是她居然打我妈妈,还把我妈妈衣服都坏撕了,我连忙拉架,这时候她老公来了,她居然说我打她嘴巴子,我说我没有,我陈华长这么大从来都没有和人吵过架,更不提打架了。

这时候她冲上来对我肚子一脚猛踹,至我倒地不起,疼痛万分,我赶忙妈妈拨打110报警,这时候她老公陈广明还笑着说,报把,警察来了也不怕的…

警察来后,她老公香烟一分,说我老婆是精神病,有证的…

警察和我说,你别惹她,她是精神病,她杀人都不犯法…

出警结束了,叶小桃又到处扬言,要弄我全家…

我家男人在外,我和我妈在家带小孩,隔壁海南镇那起精神病杀死隔壁小孩的事情还历历在目…

我惶恐万分,一夜睡不着,我被无故冤枉、恐吓、殴打也罢了。但是我的孩子不能24小时面面俱到的看着啊,万一她这个“有证”的精神病真把我孩子怎么样,我该怎么办?

难道精神病就可以肆意妄为?难道持证的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

求兴化公安局、钓鱼派出所的领导们帮帮我,我日夜活在恐惧之中啊!


(帮困难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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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5:1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保留证据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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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7:4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百姓的安全谁来保证?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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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8:4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种发病期的精神病患者,相关部门应该直接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把她老公也一起查一查是不是也有精神病,看看到底是真精神病,还是装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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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19:5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精神病人也有监护人,不可能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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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0:1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昨下午又来闹,我们娘俩夜里只能轮班睡,我妈穿的那种厚牛仔裤腿上都被她掐紫了,不敢想象万一掐的我儿子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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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0:2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到你家你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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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0:3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报了,警察来了又走了,我们一家老弱病幼只敢躲在家里,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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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0:5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精神病证不代表法律上的,更不能代表不受法规约束,派出所,监护人都有义务对发作期有精神疾史的,威胁,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人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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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1:0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暴力倾向,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应该强制医疗,虽然说丧失了行为能力的患者(须经司法鉴定)伤人不负责任,但是监护人也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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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受到精神病人的伤害,其监护人负有法律责任,可以咨询律师,是直接告精神病人还是监护人。咨询有关人士,看能不能申请对精神病人重新鉴定,区分精神病和神经病,必要时还要看属不属扫黑除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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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5: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现在我就想请相关部门对她重新鉴定,是否真有精神病,若有送到四院治疗,若没有请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不然以为拿个证整天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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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7:5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妈今天想去派出所咨询和寻求帮助的,竟被派出所以被精神病打而自卫还了一下手而关起来,难道我们娘俩一老一病就应该被精神病打死吗?你不去关精神病,而去关受害者,这个社会还有天理不?几个小时不见我妈回来,小孩在哭,我打电话过去嫌我烦,还骗我说在做笔录,难道这就是你们执法人员做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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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首先,警察的处警就不对!怎么可以对受害人说:她是神经病,杀人也不犯法?!且不论她是不是真的神经病,有没有证。就算是的,如果当事人持有录音,神经病也真的杀了人,神经病或可免责,警察免不了责。警察应该对神经病的老公说:你们家的神经病管管好,出了事刑事追究不了,民事责任也是要负的!再着说:神经病只有在发病期间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而非借酒装疯,我是神经病我怕谁?在没有发病期间的所作所为需承担相应承任。如果警察认定她是在发病期间,那就有责任对其进行约束,对其老公进行训诫,并评估要不要送精神病院,以免对社会造成危害。这才是正确做法。
对当事人而言,你惧怕她只会纵容他们变本加厉。她不是说她是神经病么?那你就记住了:她只要再动手,你就能下多狠的手就下多狠的手,你回击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是正当防卫!打到她不能动为止。因为你知道她是神经病,所以,你的回击可以是无限防卫。也就是说,你失手打残打死对方也不用承担责任!人怕狠的,鬼怕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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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1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其实这事很好解决,不知道当地为何不能平息。必须弄清楚是不是精神病发作,如果是,就应当送医治疗并对发作期损害他人由其监护人赔偿;如果不是精神病发作,就不享有精神病豁免,那就应该按正常人纠纷处理,不能有偏袒,如果对他人有攻击性行为或涉嫌故意伤害,要按民事或刑事处罚法论处。综合看上面的求助和议论,是说有精神病,危害他人时又不对病人约束,处理时又按精神病照顾,这就让人惶恐不安了。有精神病应该约束就医呀,没有精神病就应该公正处理邻里纠纷而不是处理问题时想到有病替病人开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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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1 11:4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首先感谢帖主,虽然素不相识,但能及时帮我把此事发与论坛以便大家知悉无疑是对我的雪中送炭,其次感谢民警烈日的辛苦调查,村干部的耐心调解和劝说,事情已妥善处理,最后感谢所有帮助和关心此帖的朋友,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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