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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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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共兴化市纪委
兴纪发〔2021〕92号
关于4起“微官微权微腐败”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聚焦农村敬老院、小型工程建设、惠农强农补贴发放等领域,深入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治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陶庄镇梓辛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时任陶庄镇罗马村村委会副主任)马达扣、结报员(时任罗马村结报员)谢华山虚报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9年,陶庄镇原罗马村村委会副主任马达扣,在负责国家粮食补贴申报工作期间,经与时任村结报员谢华山商量,并由谢华山办理,通过虚增马达扣及其父兄3人名下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共计3765元(已退缴),直接用于协调渔民田亩纠纷。2020年10月,马达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3月,谢华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丰镇下圩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任下圩镇镇一村党支部书记)陆中海截留农户粮食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2年,原下圩镇镇一村为方便向该村农户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业水费等费用,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陆中海提议,村民议事代表、党员代表及村干部会议讨论后,从农户粮食补贴面积扣除部分面积,分别挂到本村周某某等30名农户名下,待补贴发放后再将上述补贴收取入账(作为向村民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业水费等费用),2年共计截留农户粮食补贴8.22万元(均入村账)。此外,陆中海还存在村级工程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先建问题。2021年6月,陆中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营镇高港村原结报员朱柏林违规帮助他人报支不合理费用问题。2018年4月,大营镇高港村在报支本村在编干部2015—2017年养老保险由集体承担的部分费用过程中,时任村结报员朱柏林碍于情面,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帮助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王某某(已退休)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共计2723元(已退缴)。高港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时任高港村党支部书记)王珍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违规报支的票据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6月,朱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珍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兴东镇东鲍敬老院院长(时任城东镇敬老院院长)王俊违规报支加班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6年,王俊在担任原城东镇中心敬老院院长期间,自制值班补助报销表,违规报支其本人值班及节假日加班补助费用,合计3600元(已退缴)。期间,原城东镇民政助理沙玉国对上述费用报支审核把关不力。2021年8月,王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7月,沙玉国受到诚勉谈话处理。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4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勤勉尽责、清正廉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始终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下大力气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快推进“小切口"专项整治,对侵占公共利益、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要聚焦重点领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督促出台务实管用的“小特精”制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为把幸福兴化建成老百姓希望的模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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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化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中共兴化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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