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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部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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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16: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部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启用

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21〕26号)文件要求,兴化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共计5个行政执法机关,自2022年2月21日起,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原《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不再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出示《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制发和管理,司法局负责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证件的核发,并对执法证件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扫描执法人员证件上的二维码,对证件有效性进行查询。


兴化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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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9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迟到的工作,按照省厅要求,2021年底前,组织完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部门执法人员证件核发;2022年底前,组织完成全省其他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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