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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检查!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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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6: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1月18日起至3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八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第六批“大检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民唐某某、吉某某故意隐瞒女儿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案


2022年2月24日凌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唐某某、吉某某携女儿(未成年人)于2月12日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泰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女儿行程并让女儿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下教学或其他集体活动。


唐某某、吉某某二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拟分别对唐某某和吉某某作出二百元以下罚款和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居民秦某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案


2022年2月19日,秦某(男,23岁,河南人)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泰后,属地社区第一时间将无暂住处所的秦某安排至指定酒店落实居家医学观察。2月22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发现秦某私自外出,立即向所属社区报告,公安民警随后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对秦某私自外出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劝返。


秦某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秦某作出警告的处罚。


三、海陵区居民张某某不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并自由出入公众场合案


2022年2月13日,张某某(男,31岁,泰州海陵区人)从中高风险地区回泰后,不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并自由出入公众场合。


张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受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疫情从未远去,绝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绝不能有半分的侥幸。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如实报备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严格遵守相应的健康管理要求,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共筑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广大市民群众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对违法人员依法严惩。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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