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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通报到单位?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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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06:0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1月15日,江苏仪征市交警大队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关注。通告称,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曝光、通报,其中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当事人将被通报到所在村庄、社区、单位。
仪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17日回应称,个人信息通报到单位只针对公职人员,此前通告有瑕疵,已撤回修改。据仪征市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公众号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称,即日起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遮阳棚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收集现场查处照片、监控抓拍照片,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另外,核实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当事人基本信息,明确姓名、身份证号码、违法时间、违法行为,通报至所在村庄、社区、单位。有网友称,不戴头盔被通报给单位,仪征交警的做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仪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通告有瑕疵,已经撤回,将进行修改,对未佩戴头盔的当事人个人信息通报至单位的范围仅限于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不会被通报至所在村、社区、单位,“通告未作详细说明,引发网友误解”。该人士表示,近几年电动车事故持续增加,事故伤亡率也呈上升趋势,将公职人员信息通报至单位,可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交通参与人自觉佩戴头盔,文明安全出行。记者注意到,2022年以来,安徽、江西等多地均已明确,将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公职人员名单抄告其所在单位,并责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永标表示,“针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将其身份信息通报到村庄、社区和其单位”的措施类似行政处罚中的警告。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经过法定的程序,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违反交规行为进行通报”的明确规定。在实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中,执法部门不会提前告知交通行为违法者,更不会征求违法行为人是否同意的意见。“退一步讲,即使要通报,也应事先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若直接将当事人详细身份信息通报到村庄、社区和其单位,程序不当。”孙永标表示。而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同时还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也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孙永标认为,曝光的内容和形式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平衡,遵循比例原则,否则自身也涉嫌违法。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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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0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都是为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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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17: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直言不讳 发表于 2023-11-20 09:46
都是为了你好。。。。

我也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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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1 10: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其实罚款已经能够达到惩诫效果,曝光通报确实侵犯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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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19: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连小学生都要自尊,不当众公布成绩,老百姓这点事就要曝光这个 曝光那个,侵犯公民隐私!我就想问问执法者和公务员贪赃枉法了,是不是也公布到村乡镇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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