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劳动用工风险提示
全市各用人(用工)单位:
随着高考中考的结束,多姿多彩的暑假已经来临。这段时间既是学生休息放松的好时机,也是不少学子勤工俭学的高峰期。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减少企业违法用工成本,现将暑期劳动用工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加一倍罚款。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被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二、慎用未成年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需严格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遵守实习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和维权热线:0523-12333、83242009。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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