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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反诈、普法] 非法引流?莫成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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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0:2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看似吸引人的招聘广告实际上却是诈骗的幌子表面上是直播体育比赛实则为非法赌博拉拢客户声称有专家指导理财技巧的群组实则是诱导成员进行高风险投资最终导致资金损失……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引流”已成为网络营销的常规手段,但并非所有引流行为都合法合规,一些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案情回顾


兴化某男子在浏览某短视频APP时,发现评论区里链接下载后竟是直播赌博、色情信息,果断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后,张某主动投案。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张某通过廖某获得具有色情直播、赌博内容的非法App的下载链接,利用网络平台为赌博、色情引流以获取佣金。张某制作附有二维码、赌博网站网址链接,嵌入其短视频平台的用户头像或创建的群聊头像中,诱导他人下载相关软件,每次有人点击相关链接,即可获得一定佣金,廖某根据该链接的下载推广量,以人民币约12元/下载人次的标准与被告人张某结算推广费。张某推广非法App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万元。
经审查,兴化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修改网页链接、在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上拉拢观众、建立粉丝群发放红包等手段,吸引或制造流量,为赌博、色情和诈骗团伙寻找“客源”,然后将其转交给或出售给诈骗集团,为他们提供“前端服务”。这些行为已经形成了多种“非法引流”的网络黑灰产业链,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和网络环境,对社会治安和网络生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面对各种推广和营销电话时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添加不熟悉人士的社交账号不要轻易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进行资金转账同时提醒大家在求职或寻找兼职机会时
务必提高警觉切勿因贪图安逸而误入歧途无意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签发:吴  斌    审核:张俊银    编辑:王 君来源: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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