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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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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8 04:2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2025-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兴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兴化市2025-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现将成片开发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23-80218281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99号邮箱:765692436@qq.com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兴化市 2025-02 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8、《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6 年); 1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 年);20、《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21、《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 年); 22、《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7 年); 2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24、《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 135 号); 25、《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87 号); 26、《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 87 号)。 (二)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 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发〔2017〕2 号);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 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 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4〕544 号); 5、《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7 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 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8 号);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9、《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 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 号);10、《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 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 号); 11、《自然资源部等 7 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 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 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 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 资办函〔2022〕2207 号);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6〕27 号); 1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 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 号);15、《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 修订)的批 复》(苏政复〔2019〕20 号);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17、《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 40 号); 1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 号); 19、《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转发自然资源部等 7 部门关于加 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苏自 然资发〔2022〕363 号);20、《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2〕60 号); 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 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8 号);2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 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 号); 2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 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 号);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 号);25、《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 号); 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 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 2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 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3 号); 2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 修编)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5 号);29、《省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 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 号);3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 见》(苏政办发〔2021〕103 号); 31、《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32、《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 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 号);3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 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1〕16 号);3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人社函〔2022〕85 号);3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 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 号);3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 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 号);3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 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要 点>的通知》(苏自然资源函〔2021〕1028 号); 3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征收示范文 本>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236 号);3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林业局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 〔2022〕178 号); 4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 号);4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 号);4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度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 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 号);43、《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 3 号);4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1 号);45、《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46、《泰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加快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通知》;47、《泰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明确泰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48、《泰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查审批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审批事项流程 的通知》;49、《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 号)。 (三)行业标准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9、《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0、《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成果资料1、《兴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兴化市 202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5 年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5、《兴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6、《兴化市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7、《兴化市昌荣镇镇区详细规划》;8、其他相关资料。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依据《兴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兴化市昌荣镇镇区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重点建设项目 布局和昌荣镇实际情况,按照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 20%的要 求,划定了 CP321281-2025-02-01 昌荣镇镇区南部片区。片区类 型为工业主导型片区,主要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昌荣镇镇区,片区总面积为 12.0118 公顷,东至梦之香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南 至戴邵线、西至塘港河、北至车路河。具体位置见图 1(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满足昌荣镇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兴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根据《兴化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兴化市严格执行城镇开发边界管 控,新增城镇集中建设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开发区、城市 新区的建设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将本片区与国土空间规划进 行了充分衔接,同时也套合了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经套合分 析,本片区全部位于已批复的《兴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确定的城镇发展区,同时也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不涉及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 区,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需要 昌荣镇镇区南部片区位于兴化市昌荣镇,镇区的开发建设和 建设管理水平较高,并一直在协调各类规划,通过科学引导,合 理控制其未来开发建设,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片区内项目的实施,可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加速实现片区 内工业用地集聚,加速产业集聚化发展,完善产业布局;公益性 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合理配置和布局,有利于优化土地布局,缓 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对片区各类土地集中布局,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 用。片区内公益性用地集中布局,有利于保障为了有足够的土地 资源向交通、公共设施、绿地等公益性用地倾斜,促进土地集约 节约利用,推动兴化市经济社会发展。3、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需要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农 民权益。一是通过成片开发,进一步前置征地程序,规范征地管 理和审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二是通过规范成片开发标准, 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防止随意性征地,减少非公益性划拨,维 护农民合法利益。三是严格按照成片开发要求,提高公共服务设 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优化了城市功能布局,提高了居民的生 活幸福感。因此,为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有必 要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四、公益性用地情况片区土地总面积 12.0118 公顷。根据《兴化市昌荣镇镇区详细 规划》,片区内公益性用地共计 2.4330 顷,占片区用地比例 20.26%, 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度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 号)工业主导型片区公益 性用地比例不低于 20%。 五、规划符合情况 1、本方案符合兴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发展定位、要求;2、本方案符合现行的兴化市国土空间规划,片区位于划定的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3、本方案符合兴化市昌荣镇镇区详细规划;4、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等。 六、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 通过本次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可促进昌荣镇经济繁荣,拓展 昌荣镇经济发展的空间,能够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力,促 进企业(项目)集中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也可有效降低城市 开发成本,避免各自为政、遍地开花的现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2、社会效益 10本方案成片开发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都产 生重大影响,对土地利用、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成片开发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 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3、生态效益 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生态绿化用地规模明显增加,将显著提 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 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 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 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计划自方案批准 后 5 年内完成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选址适宜性 片区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级风景名胜区;片区不处于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不涉及历史建筑;片 区范围不涉及《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 的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片区不涉及湖泊保护名录、骨干河道名 录中的河道、湖泊等中重点保护水域;片区内土地平整,无低丘缓 坡等不利建设条件,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成片开发建设条件适宜。 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措施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 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 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兴化市计划通过货币安置、搬迁安置等多样化 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3、征地程序: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征地报批前,督促 所在乡镇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 公告等程序。 十、结论《兴化市2025-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 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兴化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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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8 04:2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土地就是财富!有了土地就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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