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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请问一下兴化市退出(离岗)乡村医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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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1 15: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问:请问一下兴化市退出(离岗)乡村医生补贴政策?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
您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政办发〔2012〕123号)文件精神,退职乡村医生享受待遇分以下几类:
1、凡经注册取得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其中8%由个人缴纳,12%由市财政补助。交满15年后退职,享受正常社保。
2、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截止2011年12月31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且距领取待遇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照2010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费用,补缴费用由个人承担,前补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月起,须继续缴费满5年后方可办理待遇享受手续。
3、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逾期(2012年12月31日)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到龄后不享受政府补助;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经本人申请,按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2011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村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5年以上,没有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由市、乡镇财政给予补助,月补助标准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事乡村医生工龄数×补助系数,工龄超过35年的按照35年计算。2004年经省卫生厅注册或2004年底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补助系数为6;其他在村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补助系数为3。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乡镇财政承担40%。
5、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经注册取得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可选择本意见第(2)款或第(4)款,但不得重复享受。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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