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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良心哪里去了?兴化张某在陈蒋线撞人后跑回家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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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16: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偏不按照规定来
撞人了,扶起来
然后……跑回家做饭了


6月30日17时14分,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化陈蒋线2KM+522M路口处左拐弯时,与沿陈蒋线由北向南驾驶电动三轮车的70多岁老人汤某发生刮碰。事故致汤某锁骨粉碎性骨折,车辆受损。

<span]事故发生后
张某将老人汤某扶起后便驾车逃离现场


当兴化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时
涉事电动车驾驶人早已不知所踪
随后通过询问,得知事发时现场情况

QQ浏览器截图20210711160207.png

根据汤某的陈述民警调取路口监控并调查走访周边住户初步确定肇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在某村一工厂上班的张某
面对找上门的民警和一系列证据
张某对该事故供认不讳
QQ浏览器截图20210711160225.png

<span]据张某供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以为老人身体没什么大碍,未送医就诊、也未报警。因自己着急回家做饭,便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目前,伤者汤某在住院治疗。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span]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span]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
切不可选择逃逸,害人害己

供稿:兴化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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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16: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是好男人,还会急匆匆的回家做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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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16:3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事件可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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