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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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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5: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的通知》(苏处置办发〔2021〕10号)和泰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泰处非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普法宣传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特别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这一契机,从维护人民利益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宣传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社区、村镇、社会治理网格作用,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宣传、知法守法、积极举报,让宣传教育效果反映在非法集资活动和集资参与人数量的下降上。
在宣传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本领域非法集资特点,针对性地创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本地本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宣传渠道上,要继续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常规宣传阵地,同时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宣传载体上,要用好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流动大棚车等载体;宣传人员上,要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群体积极性。
二、围绕时间节点,联合开展宣传
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5月1日实施、公安经侦5·15宣传日、处非办6·15宣传日等主要时点,联动造势、同步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一)充分利用宣传载体提高《条例》知晓度。各乡镇(街道)和《条例》涉及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金融管理等单位要在本地本单位开展宣传,组织本领域市场主体、协会商会等学法、普法、知法、守法。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服务大厅、办证大厅、信访大厅、市场主体营业网点等场所的电子屏、宣传栏,播放宣传标语、图片、视频等。
(二)联动开展“5·15”专题宣传。根据公安机关安排,积极响应配合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普及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非法放贷等常识。
(三)精心组织开展“6·15”集中宣传。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全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相关媒体等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三、携手精准宣传,确保效果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发动下级部门、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服务大厅大屏、LED等,播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标语、海报、防非视频等,并通过短信、抖音、微视频、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手机客户端进行大力推广,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条例》知晓度。
(一)市处非办负责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总结推广宣传教育经验做法,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部署推进。
(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负责部署全市条线系统在服务大厅、窗口等醒目部位,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积极开展《条例》宣传。
(三)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地利用法治文化公园、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走廊设置专栏,刊载《条例》全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等。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融媒体中心新闻综合频道,文化旅游频道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画面、视频;协调FM101.9兴化人民广播电台在6:00-12:00时段播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口号。
(五)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兴化新闻、兴化发布、兴化头条、微兴化等重点公众号和新闻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动态刊播《条例》宣传口号、海报等。同时,应加强对各类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条例》宣传,重点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标语。
(六)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条例》宣传口号。同时,应加强对各类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条例》宣传,重点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等宣传标语。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基层在城乡农贸市场电子屏播放《条例》宣传口号、画面和视频。重点加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宣传,投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等宣传标语。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职业中专校、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在校学生发送《条例》宣传标语。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全市退休人员集中发送《条例》宣传标语。
(十)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利用市区主要大型LED显示屏等室外公共广告设施刊播《条例》宣传标语、防非画面和视频。
(十一)人民银行兴化市支行负责组织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大屏、LED滚动播放《条例》宣传标语和防非视频,张贴海报,提供宣传资料。并利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在农村地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十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协调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播放《条例》宣传标语、防非视频,张贴海报,提供宣传资料。
(十三)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落实宣传教育“进机关”,组织本条线在醒目部位张贴《条例》宣传海报、标语等。
(十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部署督促村(居)、单位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网格员等群体作用,鼓励排查发现并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进一步推动《条例》宣传向纵深延伸。





兴化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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