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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大闸蟹”商业诋毁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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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7: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1月22日下午,泰州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兴化大闸蟹”商业诋毁纠纷案件,当庭驳回黄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定其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兴化大闸蟹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庭审中,十余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兴化大闸蟹行业协会养殖户会员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兴化市作为知名的鱼米之乡,曾获评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养殖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兴化大闸蟹协会作为本地协会组织,是“兴化大闸蟹”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兴化大闸蟹”品牌通过多年的人气、口碑的积累,在全国范围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0年9月25日,黄某某实名认证的抖音账号发布标题为《有的螃蟹送给你吃你都不要吃,要吃就得吃好吃的#大闸蟹》的视频,视频陈述内容为“兴化的螃蟹,想都不要想,那个螃蟹送给你吃都不要吃,专门有一种饲料,吃了就是红膏,跟鸭蛋一样,吃了就长红膏的”。该视频的浏览量为1058508次,点赞量为5839次,评论数为3962,分享量为816,对“兴化大闸蟹”品牌的商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于是兴化大闸蟹协会将黄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黄某某不服,以案涉抖音账号是他女婿冒用他的身份注册,被诉侵权行为实施者另有他人;上诉人本人是某钢管公司的员工,与被上诉人不存在竞争关系,不符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件为由上诉至泰州中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黄某某虽称该公司系其女婿王磊冒用其名义注册,但除王某证人证言外并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且该证言与抖音平台复函所陈述的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流程并不相符,故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案涉侵权行为发生时,黄某某注册的抖音账户主要发布螃蟹养殖、销售的相关视频,与兴化大闸蟹协会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某是同业竞争者并无不当。案涉抖音账户系黄某某注册并实名认证,其应对该抖音账户发布的侵权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上诉人在自己的抖音账户内发布缺乏事实基础的信息,且对兴化大闸蟹具有强烈的负面评价,对兴化大闸蟹的商品声誉和品牌信誉了造成损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年的9月至12月是大闸蟹销售的旺季,上诉人在2020年9月发布的诋毁兴化大闸蟹视频信息,主观恶意明显。

泰州中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黄某某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兴化大闸蟹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法官解读

本案是一起涉抖音视频的商业诋毁纠纷,所谓商业诋毁,是指损害他人声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贬损,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用“那个螃蟹送给你吃都不要吃”之类的极具贬损性的不实词语评价涉案大闸蟹食品,缺乏事实基础,并且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具有负面评价和误导性后果,已经超出正当的商业评论范畴,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使得社会一般公众特别是普通消费者在看到该短视频后必然会对“兴化大闸蟹”产生负面印象,不正当的贬损兴化大闸蟹行业协会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侵权。


法官提示

1、“兴化大闸蟹”是兴化大闸蟹行业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也在2009年5月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兴化地区螃蟹养殖历史悠久,郑板桥曾写下“佳节入重阳,持鳌切嫩姜”,兴化大闸蟹这一地理标志产品蕴含了兴化当地特有的地理、人文特征。法院秉持对蕴含传统文化的地理标志商标给予最严格保护的理念,依法判决侵权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是希望越来越多的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能像兴化市大闸蟹协会一样,主动出击,依法维权,切实维护本行业、本地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产品的品质与声誉,促进泰州传统知名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选择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开展生产经营,自媒体经营者进行合法经营难免涉及对他人商品的合法评论,但是商业言论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言论不同,会直接影响相关消费者的选择,更会给其他经营者的商誉和市场利益带来影响。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时代的商业言论更须谨守法律的界限,客观、理性、克制,否则也会酿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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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能否请“兴化大闸蟹行业协会”推荐一下,兴化说多大就给多大规格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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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2: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让兴化大闸蟹品牌走出江苏,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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