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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泰州应急管理通报!兴化3起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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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7 13: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应急管理通报!兴化3起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泰州市安委办现对2021年度9起安全生产领域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其中涉及兴化3起


兴化市沈某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3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张郭镇葛尤村的沈某某危化品经营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勘查,储存场所存放氩气实瓶14瓶、氧气实瓶16瓶、二氧化碳实瓶6瓶、乙炔实瓶3瓶,周边均为人员聚集的民房,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查,沈某某承认其存放在张郭镇葛尤村仓库的氩气实瓶14瓶、氧气实瓶16瓶、二氧化碳实瓶6瓶、乙炔实瓶3瓶购买自兴化市双源特种气体供应站,用于出售,并承认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18日,向李某、李某某、沈某、刘某某等人出售氩气实瓶37瓶、氧气实瓶1瓶。沈某某涉嫌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经营作业活动,且作业场所附近为居民集中区,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兴化市嘉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6月12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化市嘉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发现正在作业中频炉围堰内潮湿,中频炉围堰外有积水的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6月13日凌晨,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陈堡镇安监办对兴化市嘉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夜查时,发现该企业西侧中频炉正在使用,炉内有钢水及炉料,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该公司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擅自组织生产,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兴化市张某某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7月29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移送函,对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进行现场核实,发现张某某将甲醇溶液存放于沈永乐制冰厂东侧河边简易棚内,共3只塑料桶(2只容量分别为5立方米,1只容量为2立方米),2只5立方米塑料桶内各存有约1吨,2立方米塑料桶内存有约0.5吨,共计约2.5吨。经现场勘查,储存场所电器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周边有民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将现场储存的危化品扣押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并对该甲醇采样送检。张某某涉嫌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经营作业活动,且作业场所附近为居民集中区,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以上9起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都是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做好警示教育,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来源:泰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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