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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微信群买卖驾照分,一群主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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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2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招聘信息交流微信群内
群主许某竟然多次
发布买卖驾照分的“广告”
泰州靖江警方查实后
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2月22日10时许
靖江市公安局生祠派出所
接到群众举报
称有人在微信群内
发布买卖驾照分的“广告”


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相关聊天记录
发现一网民在自己所建的
多个近500人的微信群内
多次发布买卖驾驶分的违法信息

微信图片_20220301201706.png 微信图片_20220301201712.png


经过研判
民警很快将嫌疑人许某抓获

微信图片_20220301201725.png

据其交代
她明知发布此类广告违法
但在网上见有人通过该方式牟利
还是尝试着发布了十余条

微信图片_20220301201718.jpg


2月23日
许某因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二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微信图片_20220301201729.png


警方将对于买分卖分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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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20: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外地的,兴化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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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 20: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也不算外地呀,本泰州区域的。兴化警方也会有动作的,因为泰州的网友在下面都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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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08:2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明显违反,兴化之前也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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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0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抓这个一抓一个准,只要在群里亮明身份,艾特一下发违法广告的去哪个地方就好了,有的群名称还有手机号的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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