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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马晶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马晶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马晶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登记地点: 兴化市公安局大邹派出所 四、登记方式: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本人身份证、会员名单、得会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参与马晶晶非法集资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逾期未登记报案的,视为集资参与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
兴化市公安局大邹派出所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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