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2022年度第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地呈字[2022]第12号兴化市202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戴南镇赵万村,垛田街道凤凰垛村、莲溪湖村,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等地区4.92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戴南镇赵万村和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共0.042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临城街道北郊村4.9598公顷农用地和0.088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戴南镇赵万村和垛田街道莲溪湖村共0.12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0.140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8808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1301公顷;征收土地5.0924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7.9272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5.77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督促相关乡镇保障好转用和使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