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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局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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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9 22: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53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基〔202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假期时间
202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定为:1月27日至2月20日,共25天,1月27日正式放假,2月20日学生报到,2月21日正式上课。各校要及时将放假时间告知家长,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上午教职工报到,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布置新学期工作。2月21号前,各校组织教职工学习培训,制订新学期学校及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二、合理安排假期作业
各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统筹,严控作业总量,减轻作业负担。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布置适量的寒假体育作业,引导家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运动氛围,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学生作业质量,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布置适量课外阅读任务,并做好指导、督查。组织学科教师积极开展假期线上答疑活动,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馈,及时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三、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寒假前,各校要通过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各校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平台,深入宣传科学育人理念和校外培训政策要求,积极转发关于规范寒假校外培训的公告,引导家长鼓励孩子参加科技、艺术、体育等培训,不要参加学科类违规校外培训,更不要到没有资质的机构去培训。要协同家长督促孩子坚持规律作息、加强体育锻炼、开展有益阅读、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控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要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可协同民政、妇联、团委和社区等开展托管服务,以解决家长的实际困难。
四、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寒假期间,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安排返校日。要持续做好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放假前,要重点提醒家长关注假期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假期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畅通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联系,结合本校学情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对特殊学生必须入户家访),做到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意识不松懈、监督不缺位、服务不断线,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开学前后,要通过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寒假作业的,可适当延迟时间。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各校要发挥“教师妈妈”的关爱和指导作用,面向全体留守学生、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帮扶。各校要积极开放各类功能教室、图书馆以及实验室,为留守学生、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活动空间,引导他们多参加活动,多与他人接触,主动融入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教师妈妈”要采用适当方式对结对的学生家庭进行回访,关心学生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情况,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填写好活动记录簿。各校要做好假期间关爱活动的宣传及信息上报工作。
五、抓好假期安全工作
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放假之前,通过召开班队会、印发告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防火、预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通过家校沟通,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细化假期校园管理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学校将校舍、场地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办补习班或从事各类培训活动。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寒假期间,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等工作,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职,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有效开展学习培训
在放假前和开学前,各校要集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认真学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州市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和《海陵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各项要求,引导教师自觉提升师德素养、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做“四有”好老师。要在保证教师有充足休息时间前提下,开展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课堂教学、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要开展困难教职工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中面临的困难。要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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