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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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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17: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全市各月饼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坚持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现对全市月饼等商品价格监管作出如下政策提醒:
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各月饼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规范商品促销行为,严禁实施虚假宣传,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品名、数量。
回归月饼大众食品属性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在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时,应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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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18: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是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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