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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兴化市戴南镇刘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引发村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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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8 21: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征补安置〔2025〕16 号和 17 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戴南镇刘纪村部分土地进行征收相关事宜予以公示,这一举措引发了当地村民的广泛关注。
此次拟征收土地主要涉及戴南镇刘纪村集体及刘纪五组范围。16 号公告显示,拟征收土地位于刘纪村集体范围内,总面积达 0.6998 公顷,其中农用地为 0 公顷,建设用地 0.1476 公顷,未利用地 0.5522 公顷;17 号公告指出,刘纪五组拟征收土地面积为 0.3144 公顷,且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达 0.3022 公顷。从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来看,16 号地块东至公路、南至厂区、西至道路、北至厂区;17 号地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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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为满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求。在土地补偿方面,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 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 2.35 万元 / 亩、建设用地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 3.29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 2.35 万元 / 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则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执行。
在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上,遵循《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 号)的规定,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虽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但能足额获得安置补助费。
目前,公告正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若村民对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并在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可寄送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九分局。若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未过半数但部分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规,且本级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听证。同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则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刘纪村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村民们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积极参与到土地征收的相关事务中。后续,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相关部门也将持续跟进,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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