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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杂谈] 谁在扬汤止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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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0:0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武信升,男,汉族生于1963年12月17日,居民身份证号321083196312176974,住兴化市周庄镇严家巷,电话号码15852980419。本人退役军人,中共党员,从警(兴化市周庄派出所辅警)24年由于工作期间单位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26条该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返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说江苏兴化市周庄派出所提出的建议对我一次性补偿24年工龄即24个月平均工资申请报告,是免除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江苏兴化市周庄人民政府对我提出的保障权益诉求处理意见书,用现金买断工龄,终止职工社会保险,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9年早就颁布《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仼何单位不能以买断工龄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买断工龄不仅违返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性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这次处理意见书中江苏兴化周庄镇人民政府与事实而不过,信口雌黄,捏造事实,在没有任何委托授权的情况下用卑鄙的手段,让一个长期患病且小学三年级的农村妇女签暑一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书,并将款项打入江秀玲的账户,(当时我在单位有账号,有电话号码,没人与我联系),现金买断工龄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知法犯法。周庄政府违法处理意见书采用了和稀泥的方式,黑白不分,违便了社会良知,法冶,有失公正,公平,和谐,附①兴化市周庄人民政府处理意见书,②周庄派出所申请,③江秀玲领条条,④打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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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老贴新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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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3: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寡妇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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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6:3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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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8:4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钱是谁领的?江秀玲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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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18:4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11年把钱领了现在再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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