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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弘毅观察|协议成废纸!兴化蟹农维权无门,谁来守护百姓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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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公章压不住违约,协议护不了生产!兴化市垛田街道湖东村东管区,一名蟹农的合法权益遭基层干部公然践踏,全家生计陷入绝境。

核心事实
2025年5月27日,蟹农李俊年在街道片长孙文建主持下,与王启平、王启保签订经湖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调解协议,明确:对方让0.55亩地修生产路,李俊年有偿养殖4.7亩蟹塘,不得无故收回。
签字由王启平之子、湖东村结报员兼东管区负责人王大山代签,程序合法、效力明确。
公然违约
协议签订未满一年,王大山公然毁约,指使其二叔王启安肆意闹事,多次阻拦李俊年进场养殖,导致4.7亩蟹塘荒废。
更寒心的是,当初主持调解的片长孙文建视而不见、偏袒纵容,拒不督促履行协议。

三问追责
1. 调委会盖章的合法协议,为何成村干部随意撕毁的废纸?
2. 基层干部带头失信违约,谁来问责?
3. 主管部门放任群众维权无门,何时作为?

紧急诉求
恳请相关部门:
1. 责令履行调解协议,维护法律权威;
2. 制止恶意阻挠,保障正常养殖;
3. 严查村干部违约及干部失职问题;
4. 速处此事,不误农时、保住农户生计。

基层治理失公信,百姓权益谁来护?恳请网友转发扩散,督促相关部门还普通农民一个公道!

反映人:李俊年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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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湖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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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头怪 发表于 2026-4-24 10:23
  湖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来走两步

对不起,我们管不了,就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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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契约精神被玩成了弃约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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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基层治理失公信,百姓权益谁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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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感谢大家的关心。 我是湖东村的蟹农李俊年,蟹塘被村干部亲属侵占、阻挠养殖,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对方仍持续违约侵权,调解协议无法执行。 我相信基层治理能给普通百姓一个公道,也希望上级部门能介入监督,督促协议履行,保障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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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违约的核心是违约的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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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违约的成本太低,所以才有人敢反复耍赖、侵占他人利益。做人要看淡得失,但守底线必须寸步不让。这次必须要讨个说法,把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把被破坏的规矩重新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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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骏跃年 发表于 2026-4-25 06:16
感谢大家的关心。 我是湖东村的蟹农李俊年,蟹塘被村干部亲属侵占、阻挠养殖,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 ...

可不可以据此“调解协议”起诉对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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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以起诉。这份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对方恶意毁约、阻挠养殖,完全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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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蟹塘被恶意放水、持续滋事,蟹农维权确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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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调解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激化矛盾,把纠纷后延扩大化,是拱火浇油!  一、事实背景        涉案地块:4.7亩(实际在我养殖十多年、长期经营)。        现有协议:2025年5月27日调解协议(街道分管湖东村孙文建片长、村干部王大山,涉案地块负责人想推翻)。       承包现状:第二轮承包2027年底到期,之后进入第三轮延包。  二、对方方案(孙文建片长主张) 为了推翻2025.5.27调解协议,提出:        让我李俊年继续养殖到2027年底(二轮到期);        第三轮承包再说(意思是到期后重新算,不认可我继续承包)。  三、对方方案的性质:  拱火浇油、激化矛盾  目的不纯:以“暂时让我养殖到2027年”为借口,核心是废掉已生效的调解协议,否定我对4.7亩的既有权益。  故意留隐患:把矛盾拖到2027年底,到期后再争第三轮承包,等于把纠纷延后、扩大化,不是解决问题,是拱火浇油。  违背稳定原则:调解协议是双方合意、具有约束力,单方想推翻并设“到期再说”的口子,破坏诚信与交易稳定。  四、政策依据: 第三轮承包“原地、原主、原面积不变”  中央政策明确:  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第三轮) ;  总原则:大稳定、不打乱重分、原地原主原面积不变 ;  核心精神: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原有承包地继续稳定,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 。  五、结论        孙文建片长提出的“让我养殖到2027年底、第三轮再说”(后续二次调解都是围绕孙片长的主张进行的),本质是为了推翻2025.5.27调解协议、否定我对4.7亩的合法权益;这不是解决矛盾,而是拱火浇油、故意激化纠纷。按国家政策,二轮到期后第三轮延包必然是原地、原主、原面积不变,他们的主张既违反政策,也违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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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鉴于昨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保障正常养殖生产,本人郑重主张:   1. 严格履行并落实2025年5月27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立即停止一切干扰行为,恢复本人蟹塘正常养殖经营秩序;  2. 恳请街道办分管负责人、村委会牵头组织专业丈量小组,在各方共同见证下,对本人蟹塘内案涉4.7亩地块进行实地丈量,依规划拨至合法产权人名下,彻底厘清权属、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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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涉案4.7亩田块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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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民生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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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孙文建片长、案涉地块负责人王大山(结报员): 自虚假协议签订以来,相关人员以此为借口,多次阻拦、限制我进入蟹塘开展养殖作业,导致我的养殖周期被迫中断,长期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高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我日常生产与家庭生活。 我只是一名普通蟹农,全家依靠蟹塘养殖维持生计、养家糊口,实在承受不起这样无端的纠纷与折腾。我愿意将调解协议中的4.7亩地块划拨给确权产权人王启安、王涌华,只求能够安稳养殖、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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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人自愿将原先调解协议里涉及的4.7亩蟹塘地块,全额划拨给土地确权登记的合法产权人王启安、王涌华,我不争、不抢该地块分毫,只求自己能安稳养殖、正常开展蟹塘经营,踏踏实实过日子。         此前市民论坛里,一直有网友提及该地块产权归属为王启安、王涌华,要求收回对应土地。这几天我多次主动向垛田街道孙文建片长、湖东村地块负责人王大山反映,恳请两位领导尽快牵头组织人员实地丈量,依规将这4.7亩土地划拨给确权产权人。          但时至今日,两位领导始终没有回应,也没有安排任何实地处置的行动。          既然相关网友一直主张土地产权归属,也恳请各位网友帮忙发声,督促街道、村委相关领导尽快出面处理,早日把土地权属划分清楚。只求互不纠缠、互不打扰,还我一个平静安稳的养殖环境,让普通农户能安心种地、安心养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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