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427|回复: 2

[街谈巷议] 弘毅观察|警惕小区物业乱收费!这7笔钱国家明令禁止,业主坚决拒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前天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住在自家小区,本该享受舒心的物业服务,可不少业主却频频被物业乱收费搞得心力交瘁:一次性催缴 2 年物业费、公摊水电账目永远一笔糊涂账、装修押金无故克扣一半、各种巧立名目的开口费、服务费层出不穷……
多少业主碍于情面、不懂法规,稀里糊涂交了冤枉钱,明明是物业违规收费,却让业主默默买单?弘毅观察在此提醒各位业主:物业费,该交的我们一分不少;违规乱收的费用,我们一分都不该给!国家早已明文禁止物业各类乱收费行为,每一项都有明确法律支撑,业主拿起法律武器,就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国家明令禁止!这 7 笔钱,业主坚决不交
1、预收超过 1 年的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物业费,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但凡物业要求一次性收取 2 年、3 年物业费,属于违规收费,该收费约定无效,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缴纳。
2、停水停电催费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物业根本无权以停水、停电、停气的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以此为要挟,额外加收的所谓滞纳金、违约金,于法无据,业主直接拒绝认可,同时可保留证据投诉维权。
3、从不公示的公摊水电费
小区电梯运行、公共路灯、绿化养护、消防设施等产生的公摊水电费用,物业必须按月公开明细账目,接受全体业主监督。若是物业长期不公示、账目模糊不清、随意摊派,业主有权拒交该项公摊费用。
4、燃气、暖气、宽带开口费、入网费
这类费用国家早已全面取消,属于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物业若是再次以 “代办”“代收” 为由收取,纯属违规敛财,业主直接拒绝,无需多言。
5、无产权面积额外物业费
储藏间、阁楼、无产权车库等,未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部分,物业无权额外收取物业费,但凡以此为由收费,均属于违规行为。
6、天价装修垃圾清运费、无故克扣装修押金
装修垃圾清运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不得随意定价、漫天要价;装修押金在业主装修完毕、无违规破坏行为后,必须全额退还。物业强制高价收费、无故克扣押金,都是赤裸裸的违规。
7、车位管理费外的额外 “车位服务费”
小区车位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车位管理费,除此之外,物业巧立名目收取的车位服务费、维护费、占位费等,全部属于违规收费,业主一律拒交。
物业这 3 句 “鬼话”,别被轻易忽悠
面对业主质疑,物业往往会用几句话术搪塞、恐吓,各位业主千万不要上当:
“大家都交了,就你不交”:别人盲目缴费,不代表收费行为合法,违规收费不会因为多数人交就变成合理。
“合同写了就得交”:合同中约定的违规收费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自始无效,无需遵守。
“不交钱影响征信、办不了过户”:物业根本没有资格将业主信息上报征信,也无权干涉房屋过户,纯属吓唬业主的谎言。
三步维权攻略,合法维权一投一个准
遭遇物业乱收费,不必争吵、不用忍让,按照以下步骤留存证据、依法投诉,违规费用大概率能全额退回:
1. 留存完整证据:收好所有收费单据、转账记录、与物业的聊天记录、物业不公示费用的照片、录音等;
2. 索要收费依据:书面要求物业出具物价批文、收费许可证、服务合同等正规依据,拿不出依据的收费,一律不认;
3. 精准投诉举报:直接拨打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同时联系当地住建局物业监管科,提交证据实名举报。

360截图20260428081035419.jpg

弘毅观察始终认为,业主按时缴纳合规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物业依规收费、提供合格服务,是基本的责任。物业不能把服务当成敛财的工具,更不能无视国家法规,肆意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咱们业主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守住国家赋予的合法权利,不是挑事,而是守护自己的辛苦钱。赶紧转发到业主群,让每一位邻居都看清物业乱收费套路,不再当冤大头,共同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守住国家赋予的合法权利,不是挑事,而是守护自己的辛苦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前天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主按时缴纳合规物业费,是应尽的义务;物业依规收费、提供合格服务,是基本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6-4-30 13:36 , Processed in 0.073188 second(s), 22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