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在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日趋完善,发展日趋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消费投诉呈不断上升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要求,结合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特别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推广。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将其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要结合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政策宣传,使校外培训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2019年2月印发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暂停推广使用。 (二)收集评审。各地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积极发动群众,收集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格式合同(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依据《民法典》《民办教育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我省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考市场主体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表现(附件2),评审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合同。 (三)执法检查。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要方式,以校外培训合同行为为主要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30%,对于收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要做到重点检查。检查中,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同时要录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并更新黑白灰名单。 三、工作安排 2021年3月—4月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协同联络工作机制,互设联络员,协同制定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宣传推广教育部、市场监督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集、评审不公平格式条款。 2021年5月—8月为实施阶段。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2021年9月—10月为总结阶段。各设区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关执法检查汇总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二)密切沟通配合。各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要把教育部、市场监督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当中,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整治效果。 五、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1—2个典型案例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方式:省教育厅朱俊,025-83335649;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冯昆凤,025-85537596。 附件:[color=rgb(51, 51, 51) !important]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3号).pdf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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