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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太无耻了!湖北,男子2000元存款定期18年,到期取13.26万元,银行:合同无效,只能取4300元,男子怒告法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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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04:1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太无耻了!湖北一男子18年前存了2000元定期,到期理应取得13.26万元,谁知银行竟称合同无效,只肯付4300元。这触目惊心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合同精神何在?银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让我们一探究竟。案情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18年前,湖北刘先生(化名)正值壮年。作为一家大厂的高级技术工人,他工资不菲,生活殷实。眼光独到的他,决定把攒下的2000元闲钱存为定期,赚点利息。经过详细比较,刘先生最终选择了一家镇上银行的18年期定期存款产品,约定到期后可取13.26万元。
合同签订,一切看似水到渠成。然而18年过去,等到了提款日,银行的回复令刘先生大跌眼镜—原有合同作废,根据新利率,他只能取出4300元!刘先生气炸了:"我当初存的是2000元,你们凭什么只给4300元?"银行的理由是,期间利率政策变动,原合同已重签,刘先生没来处理,只能按新利率计算。"可我压根儿没收到任何通知!"刘先生愤怒地反驳。双方由此僵持不下,最终不得不走上法律之路。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必须全面履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银行无故否认已生效的定期存款合同,显然有违法律规范。
《民法典》明确,当事人变更通知方式时,应遵守合理性和可到达性原则。银行虽辩称发过通知,却无法证实刘先生实际收到。如此单方面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更重要的是,即便存在利率政策调整,银行仍应按规定程序取得存户同意。其以"重新签约"为由,实为恶意单方面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件评论
网友评论认为:"我们的血汗钱虽然不多,但银行就是这样对待?""银行简直无耻,幸亏法院还有公平公正的一面。"有网友直指银行行为:"合同就是合同,不能中途变卦。银行自以为是权威部门的做派忒嚣张了!"评论员则分析,银行罔顾合同精神,践踏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判决旨在捍卫契约精神,惩治滥权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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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3 04: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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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4: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银行也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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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6:0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银行没有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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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15:4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荻垛的刘怀荣 发表于 2025-1-3 16:00
银行没有契约精神。

所以才走上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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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5 17: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诚信缺失已然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现象。
诚信严重缺失则是这个社会一些本该讲诚信的地方部门和银行及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
他这个应该不属于定期存款吧,当时的银行还是比较实在,如实告之收益。现在的银行大部分都会用这样的语术,最高可以收益多少多少。到期后你的收益很可怜。永远都到了那个所谓的最高收益。
05年还是06年,我一朋友在光大银行买的五万元理财产品到期。邀我随他去取,结果取了个本金,他一脸困惑的问营业员:不是说收益会达到多少多少的吗?这连处活期的利息也没有?营业员说:你买的这个理财其实是亏本的。因为你买的是保底款,所以,没有扣你的费用。银行承担了亏损。我去。。。他问我对还是不对。我说是对的,条款里是肯定这样的。至于淫行是不是亏了,我无从了解。但你是肯定亏了,愿赌就要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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