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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仅3天向工厂索赔近14万元?系“职业碰瓷”!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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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4 07: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吴笋林 通讯员洪望强 潘玲娜 “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其中一起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的案件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员工入职仅3天向工厂索赔近14万元2013年以来参与近30件案件诉讼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
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
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职业碰瓷”妨碍民事诉讼被判罚5万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
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康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于引导劳动者诚信诉讼具有警醒作用。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万件,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与人社部门、工会、工商联等组织联系,不断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及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机制,共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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