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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姜爱良虚假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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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4 16: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爱良虚假诉讼一案,由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姜爱良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后姜爱良提出上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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