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5440|回复: 0

南京颁布积分落户新规,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缴纳年限均可累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20 22:2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记者7月20日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南京新修订印发了《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南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且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均可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该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施行。意向者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首先应同时具备三大条件,即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凡是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都能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对于意向者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南京同样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加分指标则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服兵役、房屋、婚姻、纳税情况等。其中根据房屋性质和面积,最高可加90分,在南京有两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特别要提到的是,南京将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情况,列入加分指标。

《办法》规定,意向落户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该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以上条件均不符合者,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其余情况下,可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意向者获得南京落户资格后,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该办法施行后,2021年7月27日颁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mmexport165832691624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5-4 04:56 , Processed in 0.054219 second(s), 17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