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被投诉单位:兴化市人民医院 投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患者管梦月于2022年7月18日7-8点左右去住兴化市人民医院待产,经该医院检查心电图、B超、验血、验尿等各项指标均正常(述入院情况及治疗情况)。
从体检到我老婆管梦月到待产都是在人民医院,一切指标正常。 2022年7月19号上午9点左右开始打的催产针,一直到下午两点多,我老婆管梦月开始出现胎心过高,一直持续了四十分钟左右,医生让赶快去剖腹产,2022年7月20日下午18点38我女儿出生,2022年7月20日18点50左右我老婆管梦月从手术室推出来,医生跟我说要按我老婆的肚子,让她有宫缩反应,后面就回病房了,期间我老婆一直很清醒,大概晚上21点30左右,医生开始说大出血,叫我去买药,买血,来了好多医生,急救了好长一段时间,后面他们以为血止住了,走了几个医生,凌晨三点左右的样子,告诉我要切除子宫,血还在流,只能把子宫切掉才能止住血,后面又进手术室,手术结束以后出来大概是早上2022年7月21号上午六点这个样子,兴化市人民医院叫我们收拾一下,去南京,也没说什么情况,2022年7月21号上午9点左右到的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一到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就下病危通知书了,医生说情况很危险,生命体征微弱,做好病人抢救不过来的心里准备,医生说肝脏,肾,肺都有问题,凝血功能很差,要先输血,抢救,等生命体征稳定一些去做CT,找出血点。当天下午在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开始做的CT,找到两处出血点,有一个地方的出血点可以做介入,还有一个地方要开刀,出血点一个在腹部,一个在盆腔。2022年7月21号一直到晚上21点50手术结束,止住了大部分血,但是还有一些流血,后面转到ICU。
从2022年7月21日一直住在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ICU,至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危在旦夕,兴化人民医院至今无人问理此事!!!
疑点一:兴化市人民医院使用催生水、方法、时机不当,造成我老婆大出血。这是选择自然分娩本无不当,但在分娩中,因过错于子宫口未开全;且并无紧急情况时,不当使用催产素、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及产钳助产违反技术规程,操作不当,造成子宫破裂,阴道严重损伤、造成DIC弥漫性出血重症事故。 疑点二:兴化市人民医院剖腹产不当,损害患方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选择此种方式的必要,且医方未征得患方同意的,患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错误诊断,导致剖腹产时机不当,致使我老婆管梦月弥漫性的出血构成医疗事故;仅造成患方负担增加的,我们认为,医方应适当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严重身体损害的,医方应承担责任。 疑点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疑点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疑点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针对上述疑点,我认为,兴化市人民医院在我的整个住院诊疗过程,存在重大的过错或过失,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兴化市人民医院产科及相关医师失职渎职行为;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向兴化市人民医院调取我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全部其她病历资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责成兴化市人民医院赔偿我的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此致 兴化市卫健委 申请人:马强 身份证:321281199405295173 2022年8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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