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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移动公司不作为 交警任性下结论 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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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3 19: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移动公司不作为 交警任性下结论
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求助信

大家好
我是荻垛镇居民倪干保,男,身份证号:321083196707316492,家庭住址:荻垛镇荻垛村十八组66号,联系方式:18252674188
事由:2022年12月21日下午1时45分,我骑电动车途经荻垛镇健康南路中段小桥时,被移动公司吊悬在半空中横跨桥面的钢缆线拦头绊倒,头(面)部撞在桥梁护栏上,撞断牙齿9颗。家人及时赶到送往荻垛卫生院,因该院无牙科医生治疗,迅即又送往附近的陶庄卫生院治疗,处理好口腔外伤后,医生建议至戴南人民医院进行CT检查。
次日,我去荻垛派出所报案,荻垛派出所派员到现场察看,并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后,移交新丰中队处理。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前三日,也即12月18日,移动分公司的这根钢缆同一地点、同样的缘故,导致荻垛镇土娄自然村村民成金海重大伤害(肠断)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移动分公司不是“亡羊补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而是不闻不问,任由该钢缆继续横跨桥面,从而导致12月21日的“同一地点”又一起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移动公司的这种极端不负责、不作为,是我这次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这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是移动公司事发后72小时都无人过问的第二起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意想不到的是,移动分公司与新丰中队沆瀣一气,移动分公司派员到事故现场简单察看后,要求我先行医治,将所有医疗发票收好,待伤好后处理;新丰中队则给出“被伤害人负主要责任”的荒唐结论。
对此,本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向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求复审。2023年1月16日,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兴化移动分公司作为涉案电缆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事发路段的光缆线疏于必要合理的管理、维护,致使电缆线的附属线钢缆在脱落后被人为系于桥梁护栏之上,横跨桥面,对来往行人车辆造成了安全隐患。
移动公司不能将交警部门出具的荒唐结论作为工作不作为的护身符!
72小时两起事故的受害人不能为移动公司领导的失职渎职买单!!!
因泰州、兴化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存在事故认定偏颇,责任分担失衡,故本人向媒体求助,强烈要求兴化移动分公司、新丰中队对本该避免的二次交通事故本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公平的科学定论,给予一个合理、合情、合法的处理结果,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求助人:倪干保
二0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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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3 19: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附:
11WE.jpg
1.        伤残情况医院诊断书及伤残的相关照片
12WET.jpg

2.        兴化、泰州两级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

3.相似案件法院判决案例  
5分钟法律课堂 | 道路上的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界定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沿着320国道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看到路上横着一根电缆线。李某没有多想就直接从电缆线压行通过时,电动自行车后轮被电缆线绊住,猝不及防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发后,李某报警并被送至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调查电缆线归属嘉兴某通信公司,认定该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李某因该事故致右肩锁关节脱位,经手术治疗,目前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的后遗症,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嘉兴某通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嘉兴某通信公司作为涉案电缆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事发路段的光缆线疏于必要合理的管理、维护,致使电缆线在脱落后铺于路面,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与李某受伤的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法院认定该通信公司对李某合理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也负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在通过有障碍物的路段时,却未加倍小心,对自身人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失,依法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酌情确定由嘉兴某通信公司对李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李某损失17万余元。目前,该案一审生效后,该通信公司就赔偿款已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周金英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官提醒,通信公司应注意日常的维护管理,骑行人员亦应当注意行车路上周围的环境。
原标题:《5分钟法律课堂 | 道路上的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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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3 22:0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必须对自身的问题,负起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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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05:0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能找到“ 电缆线的附属线钢缆在脱落后被人为系于桥梁护栏之上”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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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05:1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作为引发的再次交通事故,移动公司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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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07: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第一次由线缆引发的交通事故可以看着是个意外,但也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相隔2~3天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故,那就不仅仅是意外事故了,因为线缆权利人已经得知此行为引起了交通事故,危及了他人生命安全。如果不立即采取消除隐患措施,放任即是放纵,有主观故意之嫌,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责并赔偿全部损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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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07:5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移动公司后台老板太硬了,你扳不动的,就希望他们良心发现,出于人道主义,给着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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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08:0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至于交通事故认定这个太专业了,无法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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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09: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侠客行 发表于 2023-7-14 07:46
第一次由线缆引发的交通事故可以看着是个意外,但也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相隔2~3天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故,那 ...

第一次引发的事故都不能算是意外,而是生产事故。
移动公司的施工措施没有严格按照相应规范做好警示和防护。这种风险区域应该有有效的防护措施,什么叫有效的防护措施?就是要确保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出了事故,哪怕做了防护也可以认定为是无效防护,更不用说没有做防护了。高风险区域甚至会要求专人看守。

楼主在本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一个简单的逻辑:他不可能‘自投罗网’‘恶意伤害‘自己。排除掉这种可能性后,他要负什么责任?移动公司应该负全部责任。如果此前此地有过类似的事故,那这次则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主观故意的可能。第一次出事故可以理解为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应负全部责任。这一次就是明知隐患存在,依然无视。这已不是失察,而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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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10: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件事情的涉事方移动公司应该受到严惩!不严惩不足以令其有责任心!立法的精神是“惩恶扬善”,对已经发生过危害他人的行为如果不及时消除隐患就是作恶,第二次同样的事故应该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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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10: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倪干保 发表于 2023-7-13 19:51
附:

1.        伤残情况医院诊断书及伤残的相关照片
  我就不懂了,既然如此,当时为什么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认同自已是主责。现在这种情况,向媒体求助是可以的,但要解决问题,恐怕还得走诉讼这条路,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儿,就是移动公司想给钱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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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11: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没必要求助,求助也没用,认为自己有理就坚持下去,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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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21:5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移动公司千万不可“移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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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6 09: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件事情的涉事方移动公司应该受到严惩!不严惩不足以令其有责任心,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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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6 09:2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受害者本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要让老百姓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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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6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冬雪一春风 发表于 2023-7-16 09:27
受害者本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不要让老百姓流血又流泪!!!
  看来你没有听说过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是突然脱落,楼主是没有责任的,纵观本起事故,楼主肯定有责任的,只是责任大小,起码骑行时疏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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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6 18: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2023年1月16日,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这个结论,就算您诉讼,庭上也是看这的,难了!
虽然移动作为国企是”肥羊”,但羊毛不是那么好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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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3 17:1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令人痛苦!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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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08: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移动公司不吸取教训啊,杆子砸的人教训不深刻还是财大气粗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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