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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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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9: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地块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正在报批的兴化市2024-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

1:位于安丰镇新北郊村集体、杨坝六组,新陆宴村集体、新庄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拟征收地块

2: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新庄一组,新北郊村杨坝五组、杨坝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拟征收地块

3: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集体、南陆四组、南陆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

4: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集体、南陆四组、南陆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80261268。

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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