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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网友口中的“兴化教育”,最大的悲剧何时能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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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 17: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在晨光初现的清晨,兴化这片历史悠久的土地上,孩子们的读书声此起彼伏,梦想在这里孕育成长。然而,在这看似充满希望的土地上,教育的悲剧却在悄然上演。筛选,本应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却在兴化被扭曲,成了教育系统的悲剧。
        曾经A校被冠为私立学校好几年。每年在小升初的开学前夕,都会进行一场公开的筛选,如同无形的网,将成绩优秀的小学毕业生一网打尽。而那些未能通过筛选的孩子,就像被遗忘的星辰,散落在各个乡镇的初中。随着时间的推移,A校仿佛成了高高在上的神校,她像欧洲贵族,而其他乡镇初中则如同非洲部落一般,哀号一片!
        家长们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盲目地追求,不惜一切代价,只为让孩子能够进入A校,期待他们能够出人头地。但这场闹剧最终以校长入狱而告终。
        A校的悲剧落下了帷幕,另一所私立B校紧接着表演连续剧。这所学校像猎豹一样,在暗中进行筛选,再借助复读生的力量,几年间,中考高分学生层出不穷,名声大振。即便是资质平平的教师,在这种筛选机制下,也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家长们再次被误导,趋之若鹜,而农村初中的困境愈发严重,前景一片黯淡,从此一蹶不振!
        民众对农村学校的信心丧失,而城市学校的门槛又很高。因为城市学校有严格的学区房要求,政府规定只有在城购房才能获得入学资格,让许多普通百姓望而却步(有关系者除外),对小孩教育的焦虑成了大多数农村家长的主旋律。《义务教育法》对于“小升初”的原则,就是“平等”,就是“免试就近”。各种筛选考试“推优入学”是学生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不公正,个别学校的筛选严重搞乱了兴化教育领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升初的筛选如同一场闹剧,而初升高的筛选更是一场残酷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最优秀的学生都被C校收入囊中,其他学校只能接收成绩平平的学生。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尽管C校拥有最优秀的生源,但在高考中的表现却让人大失所望,在泰州市总是排名垫底。俗话说得好:移动不努力,成就了微信;银行不努力,成就了支付宝;妻子不努力,成就了小三;你C校不努力,成就了外县市学校!如果将C校普通班各分一个给安中,戴中,周中等,形成中心学校,公平竞争,学生的成绩也许会更好!垄断了兴化最优秀的生源,却不能培养出更优秀的学生,实则误人子弟!
        筛选,兴化教育系统的这种筛选,成了兴化人民心头永远的痛!善良的人们,这样的筛选你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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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09: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悲哀!垄断了兴化最优秀的生源,却不能培养出更优秀的学生,实则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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