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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杂谈] 公共车位不是 “自留地”,戴窑占位乱象亟待整治【3楼戴窑综合执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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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15: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位于古镇戴窑,《麦香人家》老板用电动车、广告雨棚、移动摊位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手段阻止他人泊车停车位,导致其他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停车位,造成资源浪费和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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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情况,有必要共同普法一下:

首先告之,占用公共停车位用东西占位是违法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这意味着,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而不是通过物品占据公共停车位。

二、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旨在方便公众停车。使用物品占据公共停车位,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可能导致其他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停车位,造成资源浪费和交通拥堵。

三、对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占用公共停车位用东西占位是违法的,公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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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18: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大戴窑有这么乱吗,职能领导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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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20:2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戴窑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已经清理。感谢各位网友对戴窑集镇管理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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