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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兴化市陈堡镇陈家堡村征地补偿安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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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16: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期,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征补安置〔2025〕18 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次征地主要涉及陈堡镇陈家堡村集体范围。
一、征地目的明确
本次征地是为了满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求。这意味着兴化市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进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土地资源,推动城镇的规模化建设,有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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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标准清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相关政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 2.35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为 2.35 万元 / 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达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为 3.29 万元 / 亩。这样的标准综合考虑了土地类型与价值差异,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权益。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执行,确保对农民种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三、安置保障到位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遵循《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 号)规定。虽不满 16 周岁安置人员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但市政府会按规定足额支付其安置补助费,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实际情况,保障其基本权益。
四、权益保障举措
意见反馈机制:公告明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相关方,可在 30 日公告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 2025 年 5 月 14 日)内,就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实名书面意见,提交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八分局。若多数成员或部分成员对方案存疑,市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尊重民意。
补偿登记要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保障征地补偿工作有序推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体现了兴化市在城市建设中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规划,以及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视与保障,有望推动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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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1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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