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134|回复: 2

[精彩转载] 防范“天价”收费!兴化出手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政策提醒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已于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为帮助广大殡葬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准确了解新规内容,我局特作如下提醒:
一、经营者合规经营要点《规定》将殡仪馆(含殡仪服务网点)、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殡葬中介等全部纳入经营者范围,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不留监管盲区。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公平诚信、易于理解的原则,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标价方式要规范: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含网络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之外对接业务的,应提供与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相一致的书面或电子价目表。标价内容要完整:销售殡葬用品的应标示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殡葬服务的应标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规则等信息;提供套餐的还应逐项标明具体服务内容。优惠和监督方式要公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特定群体的优惠减免政策,并主动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属地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个性化殡葬用品和服务须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关键信息。经营者要特别注意,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丧属不利的价格条件实施价格欺诈。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模糊标价表述,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或图片标示价格。不得加价收取费用,殡葬中介代办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时,应单独标示。
二、给丧属的消费提醒一选正规机构。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殡葬服务机构,切勿选择无照经营的“黑中介”。二看清价目表。在接受服务前,务必要求经营者以书面形式详细列明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价格,避免“模糊收费”“捆绑消费”。三细看并签订合同。办理殡葬服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妥善保存消费凭证,一旦遇到侵权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四坚持理性消费。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选择服务项目,谨防经营者利用悲痛心理推销高价商品和服务。
三、郑重提醒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殡葬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请各殡葬服务机构及殡葬用品经营者高度重视,对照《规定》要求及时自查整改,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公示醒目,切实履行价格合规主体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 | 品质泰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政策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好不容易聚一次,好不容易过次生日,好不容易考上大学,好不容易结一次婚,所以许多人在好不容易一次上是愿意花点钱的。
于是,殡葬业就利用了人们的这一从众心态,变着花样收费。好不容易结一次婚,但还是有结N次婚的可能的。只要有足够多的钱支持就行。但好不容易死一次却是千真万确的,不管你多有钱,只能死一次。。。且这次想对自己好一点都做不到。家人在这方面过于计校的也较少见,正是基于此,有些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就肆无忌惮的发起了死人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6-6-9 02:50 , Processed in 0.059391 second(s), 19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