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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减证便民利器”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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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6 07: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21年9月29日,兴化市政府办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即日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减证便民利器”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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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用承诺代替证明

在办理许可登记等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相应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的制度规定予以办理。

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各行政机关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减证实现减负

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法申请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办事创业的流程和材料,减少和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现象,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减证减负。



涉及行业领域和事项清单

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覆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涉及教育、医疗、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包括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等44项。

具体清单如下,快来看看吧!






办理流程和指南

(一)线下办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证明条件、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对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线上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数据信息的整合和开放力度,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前,部分事项已支持“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大家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通过“主题集成服务—不见面审批—网上批”功能区进入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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