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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兴化市第二实验小学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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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7: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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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国家“双减”政策发布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培训行为等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推进“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家长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知晓“双减”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家长朋友们要全面知晓“双减”有关规定,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违规校外培训活动,家校协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精神,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都应纳入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旅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家长朋友们要全面知晓校外培训的安全与资金风险,增强规范意识,共同抵制不规范的校外培训行为,严禁参加证照不全的非法机构和地下隐形变异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特别提醒:
1.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开立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经政府平台发布相关公告后,方可继续招生培训。

2.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存在下列行为:继续宣传动员家长续交寒假、2022年春学期学科类培训费用:诱导一次性交纳收费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超过60学时费用:以折扣、赠送等促销手段诱导家长经专用账户以外途径缴费或续费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都是违规行为。请家长朋友们高度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我们将与您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

兴化市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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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学校发放的《告家长书》,已知晓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招生、收费政策。

学校:班级: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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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 22:5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
什么时候没有了中高考才可能真正意义的双减,没有哪个负责任的家人希望孩子去上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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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05:1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目前社会差的是职高培训的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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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 13: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目前中国的中职院校是什么状况家长心里都清楚,实在没办法谁会让孩子去那里上学,纯粹是混日子不学坏就阿弥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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