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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传手

[品味兴化] 安丰万胜加油站东侧河道发现一条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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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22: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午安丰镇电管站员工王荫松偶然发现附近河道的水花生上趴着一只鳄鱼,嘴上还有绿色的胶带,他随即拨打了110,接到报警的安丰派出所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发现鳄鱼潜伏在水草里,嘴上还有胶带勒着,估计是家养的鳄鱼,随后他们用网兜捕捉,岂料鳄鱼逃窜而走没有了踪影,随后他们联系了安丰水产站,随后水产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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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站工作人员搜寻未果后又及时向安丰镇政府和兴化农村农业局汇报,随后周围居民自发用捕鱼工具搜捕,大约下午4点鳄鱼在西侧水草丛中出现,长长的尾巴,整个身子大约有150厘米,身上布满花纹,可是由于捕鱼工具不小心惊动鳄鱼,鳄鱼随之逃之夭夭,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全力关注鳄鱼动向,力争及时将其捕捉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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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4 2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养殖鳄鱼必须要取得国家颁发的鳄鱼驯养繁殖资格证,而且不能养殖国家保护动物扬子鳄。在我国,只要在相关部门申请养殖鳄鱼的证件后再养殖鳄鱼是不犯法的,现在较常见的鳄鱼种类为扬子鳄、湾鳄、尼罗鳄和泰鳄等,其中被国家许可经营养殖的鳄鱼为泰鳄、湾鳄和尼罗鳄。如果买家购买的暹罗鳄来源不合法,买来饲养未办理相关证件,都是非法的,一旦被查出将会被没收,同时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003年,国家林业局对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实施解禁,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人们可以食用。
买卖的饭店,同样要提前向林业部门申请。产品上必须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鳄鱼肉是可以吃的,但要看是哪种鳄鱼,是不是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构成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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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4 23: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私自卖鳄鱼肉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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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8:3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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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8: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呼吁兴化农业农村局、兴化公安局严查严处此事,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样随便,它是危险动物,带有一定的攻击性,从什么地方跑出来的,又是怎么到兴化的,必须弄清楚,坚决杜绝此事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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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8: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万一胶带被鳄鱼用爪子撕掉或者行走中蹭掉,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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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9:0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安全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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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鳄鱼有没有被捕捉到?
这个放心,捕捉到是迟早的事。
问题来啦
体长1.5米的鳄鱼,估计体重在70至80斤左右,它是什么品种?从哪来?干什么用?
是否涉及违法甚至犯罪?
啥品种?只有捕获后由地方部门鉴定,如果是被国家许可经营养殖的鳄鱼为泰鳄、湾鳄和尼罗鳄,那问题不大,问题不大并不是代表没有问题,如果买家购买的鳄鱼来源不合法,买来饲养未办理相关证件,是非法的。
原文中介绍,该鳄鱼嘴上还有绿色的胶带,体长约1.5米,鳄鱼是冷血动物,长相凶恶,可推断,此鳄周边人当宠物饲养的可能性极小,会不会从某个餐馆溜出来的?

因为鳄鱼肉无毒无害,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含量也不少且是人体必需的,也包括一些营养价值很高的高级不饱和脂肪酸和多种微量元素;对于补血养气、壮筋强骨、滋心养肺、驱湿解邪鳄鱼肉也有一定的功效,鳄鱼全身都是宝,其肉已成餐桌上的美食大菜。

2003年,国家林业局对54种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实施解禁,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人们可以食用。
买卖的饭店,同样要提前向林业部门申请。产品上必须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鳄鱼肉是可以吃的,但要看是哪种鳄鱼,是不是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构成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罪。

当然,如果此鳄从异地某人工驯养场流入,国家认可的食用鳄,买卖双方都有合法手续,一切的问题那才是真正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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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0:1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键是嘴上胶布迟早会掉,会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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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0: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鳄鱼几个月不吃不喝不会死,胶布迟早会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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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0: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会不会是某个饭店逃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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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0:4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可能是逃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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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1:1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逃出来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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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3: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是个冷血动物,而且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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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4: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玩意儿千万别养着玩,弄不好来一口,你就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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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3:5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出事都是些小事,出了事才有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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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6:4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鳄鱼已经被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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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7: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鳄鱼的主人有没有抓到,这么严重的事件,应该有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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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鳄鱼抓到了,不能就这么完结,浪费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还担惊受怕的。应该定性为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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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锷鱼源头是问题关键,抓到了只能保一时的平安,应该发动一切社会力量查出锷鱼源头,这样才能真正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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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4:3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抓到了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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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6: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该公示处罚结果,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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