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2021年12月)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检验机构 | 委托检验机构 | 食品名称(商标) | 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 抽检任务类别 | 不合格项目及内容 | 处置责任部门 | 被抽检单位 | 生产单位 | 涉及环节 | 购(产)销存及召回情况 | 产品没收 情况 | 没收金额(元) | 罚款金额(元) | 违反条款及自由裁量法律适用 (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理由) |
1 | NCP20321281298034512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芹菜 | 2020/10/19 | 食用农产品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82 mg/kg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邹分局 | 姜风兰 | / | 流通 | 0 | 无 | 40 | 166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减轻处罚。 |
2 | NCP20321281298034499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青菜 | 2020/10/19 | 食用农产品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2.79mg/kg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邹分局 | 李桂喜 | / | 流通 | 0 | 无 | 30 | 167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减轻处罚。 |
3 | NCP21321281298030506/
NCP21321281298030343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生姜/长豇豆 | 2021/4/2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嗪 0.645mg/kg/
灭蝇胺3.6mg/kg 克百威1.74mg/kg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邹分局 | 兴化市全惠多生鲜超市 | / | 流通 | 0 | 无 | 47.3 | 1952.7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减轻处罚。 |
4 | NCP21321281298033216/
NCP21321281298033217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包菜/芹菜 | 2021/7/27 | 食用农产品 | 乙酰甲胺磷3.09mg/kg/
毒死蜱0.092mg/kg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邹分局 | 兴化市海南发联超市加盟店 | / | 流通 | 0 | 无 | 45.3 | 5954.7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减轻处罚。 |
5 | NCP21321281298034391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 生姜 | 2021/8/18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嗪0.68mg/kg 噻虫胺 0.42mg/kg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兴化市潘玟食品经营部 | / | 流通 | 0 | 无 | 39.5 | 3998.5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减轻处罚。 |
6 | NCP21321281298030368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20210322 | 食用农产品 | 腐霉利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城西分局 | 殷洪宝 | 农民 | 流通 | 购50斤销50斤 | 无 | 70 | 1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7 | NCP21321281298031324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豇豆 | 20210323 | 食用农产品 | 克百威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城西分局 | 张友桃 | 兴化市富民批发市场赵友宜 | 流通 | 购8斤销8斤 | 无 | 20 | 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8 | NCP21321281298031334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20210324 | 食用农产品 | 毒死蜱 | 兴化市产市场监督管城西分局 | 刘玉年 | 兴化市陈勇蔬菜经营部 | 流通 | 购31斤销售31斤 | 无 | 24.8 | 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9 | GC21000000341730689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芹菜粉(无) | 44304 | 国抽 | 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靖宇食品经营部 | 兴化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无 | 100 | 50400 | 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形,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
10 | XC21330206309331833 |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三城禾及图形商标) | 44349 | 县抽 |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刘云侠食品店 | 绿联食品(江苏)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无 | 2000 | 13000 |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
11 | XC21320104280631779、SC21320000002634897 |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木薯淀粉(无)、木薯淀粉(无) | 2021-02-20、2021-03-09 | 县抽、省抽 |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店、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常州通江中路分店 | 江苏味门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36箱(200克/袋) | 36箱(200克/袋) | 1884.96 | 21717.64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严格按照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并提供了涉案食品生产过程库房温湿度记录、成品消毒杀菌记录、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车间清洗消毒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
12 | DC21420100003436763 |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八字橋) | 44166 | 市抽 |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武汉市蔡甸区惠佳乐百货超市 | 兴化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无 | 1500 | 50000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本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按照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未能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供生产过程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破坏性试验原始记录、成品消毒杀菌记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8)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
13 | GC21000000001530918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泥鳅(无) | 44397 | 国抽 |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沙沟镇石梁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高红梅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105 | 440 |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且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能够履行部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
14 | XC201302040020293 | 石家庄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黑胡椒汁(唯乐美) | 44158 | 县抽 | 食品标签-净含量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承德县美食在线小吃店 | 味众食品泰州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无 | 无 | 5000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情形,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
15 | DC21321200296431085 |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绵白糖(图文商标) | 44008 | 市抽 | 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月霞超市 | 山东晨雨糖业有限公司 | 流通 | 无 | 无 | 13 | 4987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本局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较好的做到索票索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
16 | DC21320600272931433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味理牌+图案) | 44156 | 市抽 | 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南通市崇川区如家小百货超市 | 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无 | 无 | 300 | 5200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情形,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
17 | GC20320000280831020、GC20320000280831023、GC20320000280831021 |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红花瓷酒珍藏版(三十年窖藏)洋王+图案、红花瓷酒珍藏版(十五年典藏)萬嘉、蓝色贵宾酒(洋王+图案) | 2010-09-18、2011-11-05、2011-04-21 | 省抽 | 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苏欣超市 | 宿迁市洋河镇平洋酿酒厂 | 流通 | 无 | 无 | 236 | 1764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本局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当事人能履行大部分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在本案调查阶段,当事人向本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1份,主动承认错误,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形,依据“六保”保市场主体精神,本着处罚与教育、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 |
18 | GC20320000281730941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油条 | 44118 | 省抽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巧华早餐店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5 | 1995 |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情形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形,根据“六保”保市场主体精神,本着处罚与教育、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 |
19 | GC20320000281731019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优质黄酒(月宫仙及图形商标) | 44075 | 省抽 | 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顾辉调味品批发部 | 吴江市贡溪酿酒有限公司 | 流通 | 无 | 无 | 3 | 1997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本局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当事人能履行大部分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义务,在本案调查阶段,当事人向本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1份,主动承认错误,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形,依据“六保”保市场主体精神,本着处罚与教育、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 |
20 | SC21440000606435518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笋尖回锅肉(净丫菜) | 44358 | 省抽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君威食品有限公司 | 江西净菜食品有限公司 | 流通 | 无 | 无 | 144 | 9856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且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能够充分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
21 | DC21321200296431051、DC21321200296431047 |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优质绵白糖(图文商标)、步步糕(无) | 2020/3/17、2021-01-27 | 市抽 | 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 面包》要求、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美惠南通好润多超市加盟店 | 滕州市奥华食品厂、南通市港闸区美发食品厂 | 流通 | 14袋(800克/袋) | 14袋(800克/袋) | 25 | 19975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本局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较好的做到索票索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六稳六保中保市场主体精神,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
22 | SC21320000281934033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黄花菜 | 200克/袋2021/8/4 | 省抽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 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流通 | 购进40袋、已销售18袋,封存22袋 | 22袋 | 94.5 | 1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3 | XC21320923319800482 | 江苏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茶叶蛋 | 30克/包2021-01-28 | 县抽 | 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阜宁县板湖镇兴隆超市 | 兴化市晶鑫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288袋,无法召回 | | 288 | 10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4 | XC21320602295249107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 | 408克/袋2021-01-15 | 县抽 | 谷氨酸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南通市崇川区好美邻百货超市 | 泰州味卓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30箱,无法召回 | | 2500 | 18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5 | DC21330100300431409 |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 | 200克/袋2021-03-06 | 市抽 | 谷氨酸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杭州临安日日鲜便利店 | 兴化市远乡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10箱,无法召回 | | 197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6 | XC21320511295245396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布丁(奶油口味雪糕) | 65克/袋2021-05-23 | 县抽 | 蛋白质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吴中区上海如海超市连锁临湖仁辉加盟店 | 泰州市麦蒂尔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180箱,无法召回 | | 2880 | 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7 | XC21410182461531640 | 河南三方元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荥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土鸡精 | 1千克/袋2021-03-18 | 县抽 | 铅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荥阳市城关鑫鑫超市 | 兴化市远乡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12箱,无法召回 | | 197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8 | XC21431281570806549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洪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土鸡鲜精(复合调味料) | 1千克/袋2020-11-7 | 县抽 | 甜蜜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洪江市深度苗族乡中心学校 | 江苏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300袋,无法召回 | | 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29 | XC21370114411340491 | 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 章丘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土鸡鲜精(复合调味料) | 1千克/2020-10-05 | 县抽 | 甜蜜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山东蛤蜊兄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 江苏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500袋,召回400袋,100袋无法召回 | 400袋 | 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0 | XC21320484295242007 |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 | 454克/袋-2021-03-13 | 县抽 | 谷氨酸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常州恒酷商贸有限公司 | 兴化市远乡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6箱,无法召回 | | 197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1 | GC21320000281930629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油京果 | 计量称重2021-04-12 | 国抽 | 酸价(以脂肪计)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阿尔迪生鲜果蔬超市 | 无锡市佳米森食品有限公司 | 流通 | 购进5斤,无法召回 | | 9.36 | 20000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2 | SC21320000344532457 | 安徽国泰众信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苏果基地青椒 | 散称2021-06-15 | 省抽 | 啶虫脒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 | | 流通 | 购进24公斤,无法召回 | | 25.94 | 10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3 | XC21421221487100167 | 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 | 200克/袋2021-01-02 | 县抽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嘉鱼县高铁岭镇雨林卤菜店 | 江苏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1200袋,召回520袋,680袋无法召回 | | 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4 | XC21330411306530725 | 奈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鸡精调味料 | 454克/袋-2020-02-23 | 县抽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聚客源超市 | 兴化市远乡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5箱,无法召回 | | 197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5 | SC21442000003737592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华源石锅鱼肉味膏状香精 | 1KG/罐2020-10-26 | 省抽 | 菌落总数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中山火炬开发区大厨调味食品店 | 华源香精香料(兴化)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16瓶,无法召回 | | 488 | 70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6 | GC21420000487230348 |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土鸡鲜精复合调味料 | 900克/袋2020-12-03 | 国抽 | 甜蜜素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宜昌市平民姓黄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江苏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220袋,无法召回 | | 1760 | 55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7 | GC21000000341730246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菠菜粉 | 500g/袋2021/3/20 | 国抽 | 铅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明仲轩食品经营部 | 江苏华硕食品有限公司 | 流通 | 购进210袋,无法召回 | | 798 | 50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8 | GC21000000341730246 | 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菠菜粉 | 500g/袋2021/3/20 | 国抽 | 铅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明仲轩食品经营部 | 江苏华硕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210袋,无法召回 | | 210 | 5000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39 | SC21320000296731590 |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水磨鲜年糕 | 400克/袋2021-02-17 | 省抽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润郭南通好润多超市加盟店 | 天长市源天食品有限公司 | 流通 | 购进20袋,无法召回 | | 12 | 50004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40 | SC21320000296731598 |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44284 | 省抽 | 腐霉利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兴化市城北市场+钟学明 | | 流通 | 购进4公斤,无法召回 | | 0 | 2000 |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41 | SC21320000281630632 | 苏州海关技术中心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红薯淀粉(分装) | 180克/袋2020-11-05 | 省抽 | 菌落总数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 丹阳市云阳镇宝润康超市 | 兴化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 | 生产5箱,无法召回 | | 50 | 50000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协助本局查清其违法事实,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
42 | NCP21321281298034176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姜 | 20210804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胺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兴化市如干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店 | 兴化市富民批发市场 | 流通 | 购40千克销40千克 | | 120.3 | 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材料权的指导意见》3 |
43 | NCP21321281298034069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豇豆 | 20210804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嗪、噻虫胺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兴化市如干生命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店 | 兴化市富民批发市场 | 流通 | 购21.9千克销21.9千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材料权的指导意见》3 |
44 | NCP20321281298033241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包菜 | / | 食用农产品 | 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朱红梅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40 | 1960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960元。 |
45 | NCP20321281298033248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 | 食用农产品 | 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朱红梅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40 | 1960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1960元。 |
46 | NCP20321281298033254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包菜 | / | 食用农产品 | 氧乐果、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李寿海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56 | 1944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1944元。 |
47 | NCP20321281298033261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 | 食用农产品 | 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李寿海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56 | 1944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1944元。 |
48 | NCP20321281298033825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 | 食用农产品 | 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兴化市存见百货食品经营部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4 | 4996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4996元。 |
49 | NCP20321281298033564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韭菜 | / | 食用农产品 | 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 周保山 | 无 | 流通 | 无 | 无 | 3.2 | 4996.8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罚款4996.8元。 |
50 | NCP21321281298033920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姜 | 2021/7/20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唪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邹会荣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200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参照《市场监督总局适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减轻行政处罚 |
51 | NCP21321281298034105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豇豆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唪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严扣英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300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参照《市场监督总局适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减轻行政处罚 |
52 | NCP21321281298034108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芹菜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氯氟氰菊脂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严扣英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53 | NCP21321281298034109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姜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胺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严扣英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54 | NCP21321281298034113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茄子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唪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严扣英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55 | NCP21321281298033930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姜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胺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朱跃进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300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参照《市场监督总局适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减轻行政处罚 |
56 | NCP21321281298033926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豇豆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灭蝇胺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朱跃进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57 | NCP21321281298033929 | 兴化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 | 芹菜 | 2021/8/3 | 食用农产品 | 马拉硫磷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 | 城北市场朱跃进 | 无 | 流通 | 无法召回 | 无 | 0 |
58 | NCP21321281298031964 | 兴化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豇豆 | 2021/5/8 | 食用农产品 | 噻虫胺 | 兴化市监局戴南分局 | 兴化市戴南镇家得乐超市 | 无 | | 无 | 无 | 83.36 | 4916.14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