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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玩笑不带这样开的(陈*新也是兴化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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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7: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兴化人民法院提醒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聘此人!
聘用单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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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发放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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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朋友圈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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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介绍:兴化市某物业公司(公益)董事长?这是什么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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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去年已经被主管部门依法强制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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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兴化市人民法院提醒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解聘该虚假申报资料的人员,并对其不诚信问题予以相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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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0: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儿子才是兴化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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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1:2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下更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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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9年这家物业公司就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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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化市住建局,物管处,文林社区,兴旺物业,建强花园业委会
建强花园5幢四单元的业主,我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房子,房屋外墙渗水严重,隔音效果差,申请物业维修基金后,物管处给了我们做了维修报价审核单并指定相关部门维修,需要维修金额25904.75元,但是审核单需要业委会主席签字,我们业委会主席在社区协调后签了“同意维修壹万元”导致目前维修不了。交房时每户交了2000的物业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主席让我们五户人家就用我们五户的1万元,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住建局质检部门有没有责任?小区物业装监控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公示,房屋维修基金用于装监控是否合理?请问你们这样操作是否违法?到底是社区还是物管处应该帮我们协调?(去物管处物管处说找社区协调,去社区社区表示应该找物管处)。交房时间基本都在2010年前后,2014年左右出现墙面渗水,当时不清楚是物业还是开房商进行过外墙维修,维持了几年没有,这两年渗水越发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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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2: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私人物业是制造社会不和谐的不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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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2:43: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陈委员,陈会长,从来没有听说过领导背后是个物管的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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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22:5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陈是兴化典典大名的公职要员,怎么可能参与私人企业管理,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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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01:4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昭临天下 发表于 2021-6-10 20:14
他儿子才是兴化的名人

他儿子是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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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07:4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哎,往事云烟,父子二个人该消停一下了,总是这样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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